裸官新規探路"反腐敗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這是兩辦第一次聯合出臺文件規范裸官監管,是目前針對裸官問題出臺的最權威的規范性文件。” 針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指出,從其發布主體上就可以看出中央對裸官問題的重視。
此次《暫行規定》將之前學界一直呼吁的對于裸官子女移居國(境)外,不僅要報告有關情況,而且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這一主張納入其中,被學界視為一大亮點。
但因為存在“向組織申報,不向社會公布”等問題,輿論擔憂新規效力只停留在威懾層面,實行中難逃一紙空文的命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全喜認為,只有讓社會監管裸官,發揮民眾的力量,才能讓裸官無所遁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認為,最近中央連續出臺相關官員管理規定,可能是今后制定《財產申報法》和《反腐敗法》的前奏。
瞞報要追究法律責任
關于裸官監管問題,今年中央已經出臺過不少文件。
今年2月,監察部發布《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首次提出,要研究加強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辦法;半月之前,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提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對于裸官監管,此次新規新在何處、效果如何?
林喆認為,此次《暫行規定》納入了官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之后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告這一內容,是一大進步。
“舉例來說,一個官員他可能職務上跟英國關系密切,他子女先去了加拿大,之后再轉去英國,原先只要求他匯報去了加拿大,之后的變動情況組織上沒法掌握,但是現在新規出來,其子女后來去了別的國家也要報告,有利于組織上掌握官員動態,及時發現問題,減小風險。”
在對于違規公職人員的處理上,《暫行規定》不僅規定黨紀黨規組織內部的懲罰措施如“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追究紀律責任”,還規定對于違規人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從黨紀約束到法律制裁,輿論普遍認為這一規定是一大跨越,真正讓新規有了剛性約束力。
“追究法律責任是好,但是問題是追究什么法律責任。”林喆指出,官員不匯報子女配偶相關情況,法律上并沒有相應責任規定。
為《反腐敗法》探路?
有專家指出,沒有配套法律,《暫行規定》中要求追究違規人員法律責任就是無水之源。
“對于裸官問題,根本上要從法律上加以規范。”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表示,裸官治理是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配套政策法律配合落實。
他介紹,按照立法經驗,有關規定通常會先以黨規形式出臺,一旦成熟了就會提升到法律層面,形成剛性約束。最近中央印發的《暫行規定》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這兩項制度,可能是今后制定《財產申報法》和《反腐敗法》的前奏。
今年1月,中共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建設科學、嚴密、完備、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2008年出臺的“五年反腐敗工作規劃”提出,要到2012年建成反腐敗體系。
“現在還剩兩年,時間緊迫。” 林喆認為此次暫行規定的出臺應是中央反腐敗工作戰略部署的一步。她指出要真正建成反腐敗體系,亟待制定《反腐敗法》。
她認為其中應該規定以下內容:第一,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第二,接受禮品、接受饋贈的最低底線;第三,官員禁止從事第二職業的規定;第四,官員離任以后禁入領域的規定;第五,親屬回避規定;第六,反腐敗的權威機構及其它們相互的關系。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