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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公平稅賦何處著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30 09:32


經濟思想史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開始,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此政策帶來的減稅規模,說法不一,有媒體稱,據權威部門測算,政策實施后蔬菜流通環節減稅規模將達150億元。而廣發證券的粗略測算結果為中國蔬菜流通業年增值稅征收額不超過50億元。而專家也認為,按常識來判斷,政策實施后的減稅規模不會很大。

相對于一年近10萬億元的稅收,數十億元的免稅規模實在算不了什么。那么,它的意義在什么地方?我以為,如果它是生活必需品免稅的起點,那么,其意義將不同尋常;如果就此打住,僅僅就是免除蔬菜流通中的數十億元增值稅,那么,其意義就止于此而已。

現代稅收理論人為,生活必需品應該低稅或者免稅。其實,在中國歷史上,對五谷蔬菜等滿足生活必需的物品免稅也是常見的。比如在宋朝,從五代沿襲下來了一種叫做“力勝錢”的商品稅,這種稅是向流通中的船舶按照裝載量予以征收的,而在那以農業立國的時代,船舶運輸的物品,常常以糧食為主。針對糧食征收的“力勝錢”,就叫“五谷力勝錢”,而這種“五谷力勝錢”,就像今天農產品的增值稅營業稅一樣,對糧食的流通和饑荒的救濟等都帶來嚴重影響。


北宋元八年,蘇軾給皇帝上了《乞免五谷力勝稅錢札子》,說,“法不稅五谷,使豐熟之鄉,商賈爭糴,以起太賤之價;災傷之地,舟車輻輳,以壓太貴之直。自先王以來,未之有改。而近歲法令始有五谷力勝稅錢,使商賈不行,農末皆病”,蘇軾建議說,應該按照《天圣附令》的規定,免除“五谷力勝錢”,讓民間五谷貿易自由進行。蘇軾所說的《天圣附令》,是此前宋仁宗天圣年間頒布的法令,它確曾要求免除糧食柴草農具等的力勝錢和其他商稅。

“法不稅五谷”,既是一種傳統,也是宋朝的一種制度。北宋朝廷對于農具、農產品和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是免稅的,不過在北宋時期實行得并不徹底,但是南宋政權對于流通領域的農副產品的免稅政策相對嚴格,流通中的糧食負擔的稅收較小。顯然,在中國古代,“法不稅五谷”,也是影響深遠的王道思想,是對抗政權隨意向五谷糧食征收的利器。

雖然歷史上確曾也有過對于五谷蔬菜農具等必需品的免稅的思想和實踐,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政府對于商稅依賴性的增加,流通中的糧食最終并沒有逃脫被重稅壓迫的命運。從清末的厘金,到民國的統稅、特稅,到新中國成立后的營業稅、增值稅,流通中的農產品都要負擔賦稅,有時甚至還是比較重的賦稅。這顯然與“法不稅五谷”的傳統和理想不相符合。

正因為無論從傳統上看,還是從國際通行的稅收實踐看,糧食蔬菜等農產稅是免稅的,至少是低稅的,所以,這次免除流通中的蔬菜的增值稅,盡管步伐較小,規模不大,應該說是走向更為公平合理文明人道的稅收的一步。目前,我國一般納稅人銷售農產品時仍然要負擔13%的增值稅,雖然與中國增值稅17%的普遍稅率相比,13%的稅率應屬優惠,但是,13%的稅率本身已經不輕,其不良影響也相當嚴重。

目前,中國稅收結構以間接稅為主,而間接稅具有累退的性質,公平性很低。業內人士一直呼吁通過降低間接稅在總稅收中的比重來優化稅收結構,公平稅負。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從什么地方入手?我以為,從生活必需品免稅開始,免除流通中的農產品的稅負,應該是一個最佳的切入口。不但蔬菜應該免稅,糧食也應該免稅,糧食的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的增值稅營業稅應該一概免除(釀酒和奢華餐飲等除外),甚至為糧食生產服務買的農機具化肥農藥柴油汽油都應該低稅或免稅。當農產品中的稅收被免除時,政府將不會從人民的一日三餐中攫取稅收,稅收就會變得更加文明人道,合乎倫理。

蔬菜免征增值稅,給生活必需品免稅提供了一個可供想象的契機,由此開啟通向必需品免稅通道大門,是很多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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