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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5月27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9,403,350
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94,033,5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5日金管證期字第 0990032848 號函核准。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期貨經紀業務、期貨自營業務及期貨顧問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仁路97號4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
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四日,民國
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訂。
(六)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
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752,268,000元,分為75,226,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按除息及增資配股基準日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股票股利每千股
無償配發125股(共計9,403,350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共計
37,613,400元),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
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
各股東。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以面額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846,301,500元,分為84,630,1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概為普通
股。
(十)增資計畫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本次增資之新股定於民國99年8月20日發放並同時上市(櫃)買賣。
(十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99年7月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
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三、本公司茲訂於99年6月25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
年6月21日起至99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另訂於99年7月19日為增資配
股之除權基準日,自99年7月15日起至99年7月19日止為停止過戶日期。凡持
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除息最後過戶日請於99年6月20日下午4
時00分前;除權最後過戶日請於99年7月14日下午4時0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
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7-7000),辦理過戶(如預假日則提前至前一營
業日,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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