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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嘉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變更為99年6月30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9/5/2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50.10%之被投資公司。

7.併購目的:

為提高營運效率並擴大經營規模,因應未來產業發展暨提升公司競爭力及

響應政府鼓勵企業合併經營之政策。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一)後勤成本節省

(二)前端業務整合

(三)產能有效運用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雙方合併後,可將現有客戶群基礎擴大,並提供一次購足之服務,同時

提升產業地位及國際競爭力,預估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

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以每三股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

發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一股。

(二)計算依據:雙方同意以98年6月30日之(以下稱「計算

換股比例基準日」)財務報表為計算基礎,並參酌雙方之

股票價值、公司淨值、雙方擬決議之盈餘分派及股票

及現金股利及員工紅利之發放以及其他經雙方同意可能影

響股東權益之因素,並依據雙方提供之資料考量雙方目前

之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做為協

商計算基礎。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公司董事會於99年5月26日決議通過合併基準日為99年6月3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帳列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

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

著作權、商標權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4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3,306,907,570元

代表人姓名:黃秋永

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華亞二路268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1.各種電子、家電、電工、電器、通訊(信)電腦之各種電子零組件(導

電矽膠彈片)、塑膠字鍵、鍵盤、鍵盤組合、輸入器及其材料之製造、加

工及買賣業務。

2.CA04010 表面處理業

3.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4.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Q01010 模具製造業

8.F401030 製造輸出業

9.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0.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11.前項有關國內外產品之進口業務及代理經銷投標及報價業務

1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公司名稱: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1,2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600,000,000元

代表人姓名:黃文杰

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三路528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1.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A04010表面處理業。

5.CQ01010模具製造業。

6.F401030製造輸出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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