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58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私募資金來源:此三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
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
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
人。
3.私募股數:九千萬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九億元。
6.私募價格:16.88元。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此三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
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此三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
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將籌資之資金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
營運所需之資金,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購料借款,以強化財務
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三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
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
關修正或因法令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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