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肥貓現象 政院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3月18日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未來外界詬病的肥貓將不再出現。草案中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長等相關人員的薪資經董事會核准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同時財團法人也不能分配所得盈餘,違者將罰緩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行政院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越來越多公共事務,必須仰賴財團法人的協助,填補政府的不足。
吳揆要求法務部擬具說帖,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妥為說明,以期早日完成立法,解決外界詬病,如利益迴避、財產運用、監督機制、董監事的待遇、任期等事項。
草案中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和監察人,均屬無給職,如果專任董事長,可以從薪資報酬與其他薪資、月退休金或月退職酬勞,擇一領取。同時董事、監察人的兼職費,以及董事長的薪資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除了針對薪資訂定標準外,針對分配盈餘部分,草案中也明確要求,不得分配財團法人各項所得盈餘,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辦理獎助或捐贈,對特定團體或個人不得超過年度支出的10%。
草案中規定,董事或監事應自行迴避利益衝突,也不能假借職務權力,圖謀本人或關係人利益。同時,不得存放非法經營存放款業務的機構或貸與董事、其他個人,以避免利益輸送。
如果以通謀、詐欺或其他迂迴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關係人,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另規定,若董事、監察人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或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行為、未遵照政府政策等情況,由主管機關解除職務。(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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