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簽醫藥衛生協議 衛生署蕭美玲:新藥上市時間將縮短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12-21 18:40
兩岸網台北12月21日報導 兩岸兩會下午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指出,兩會分別設置工作組,每3個月召開會議協商,未來新藥和藥品器材以國際認定標準下執行,執行試驗結果可被彼此接受,新藥和藥品器材上市時間將可縮短,對國內生技產業有一定幫助。
兩岸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第6次江陳會談,雙方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下午海基會和海協會分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江陳會談成果。
蕭美玲解釋,生技產業中醫藥品比較特別,新藥或藥品器材上市前需經過多次臨床和非臨床試驗,才能證明安全性和有效性,試驗需要花費很多時間,每個國家和政府分別要求,提供執行試驗資料,雙方這次同意以國際認定標準執行。
蕭美玲說,未來執行試驗結果,可被彼此接受,可幫助國內醫藥產業新藥上市時間縮短,對國內生技產業有一定幫助。
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表示,本著保障兩岸民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促進兩岸醫藥衛生交流與合作的宗旨,建立兩岸傳染病疫情資訊通報機制,加強檢疫防疫措施和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的處置。
鄭立中說,兩岸同意加強兩岸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合作,建立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同意加強兩岸中醫藥研究與交流,促進中醫藥發展,採取措施保障中藥材品質安全,同意加強兩岸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者的緊急救治合作。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指出,第6次江陳會談從上午9開始11點20分結束,兩會協商分四階段,兩會簽署議題部分,雙方相當肯定,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重要性,建構兩岸生技產業平台。
蕭美玲指出,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包含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緊急救治等4大項,簽署後可透過疾病監測,交換資料,更重要的是重大疫情發生時,能即時通知對方,縮短時效,採取適當應變措施,把傳染病阻絕於境外。
蕭美玲表示,台灣市售中藥90%來自大陸,未來大陸中藥材須經檢驗合格,檢附證明文件始得輸入台灣,可從源頭加強把關中藥材品質與安全。醫藥品管理及人體試驗把關部分,雙方都同意接受非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LP)、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及生產管理規範(GMP)、藥品安全管理基準(ICH、GHTF)等國際規範,節省重複試驗審查的時間,可望加速新藥醫材上市,另就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建立兩岸協處機制。(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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