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纖:公告本公司處分新店市行政段土地(補充揭露付款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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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新店市行政段885、886、886-1地號等3筆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等27筆土地,共計30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99/5/21~99/5/2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約3,527.93平方公尺,折合約1,067.19坪、
(含公共設施保留地1,708.96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約158萬/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690佰萬元
(土地增值稅約53,431仟元由賣方支付)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約1,014佰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第一期款為新台幣338佰萬元整,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由買方支付
銀行本票予賣方(本款項包括已收訂金)。第二期款為新台幣1,352佰萬元整,
由買方申請購地貸款,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方及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日內,由買方貸款銀行就申請之貸款直接撥付賣方所指定之帳戶。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買賣雙方於簽約日起三個月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付清買賣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比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華信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約1,481佰萬元、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約1,462佰萬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華信不動產估價事務所:江晨旭、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簡武池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江晨旭:(98)中市估字第000074號
簡武池:(97)高縣估字第00001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於99/05/17取得承買人之書面承諾並於本日(5/21)正式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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