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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保監會加大銀保業務手續費監管力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由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調整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今天正式公布。《通知》從加強雙方監管協作、深化銀保合作出發,對完善銀保業務準入制度、建立銀保業務退出機制和多方合作機制、規范代理合同和手續費支付行為、嚴厲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銀保雙方應加強保險兼業代理合同、手續費支付管理。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代理銀行支付代理合同以外的手續費及其他利益,不得現金支付手續費。各代理銀行要本著防范風險和成本管理的原則,逐步實現代理合同和代理手續費的集中管理,建立科學、公平、系統的代理銷售激勵機制,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持續發展。此外,嚴禁保險公司通過各種手段在賬外暗中向代理銀行及其銷售人員支付現金、各類有價證券,或者報銷費用、提供旅游等,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按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各代理銀行業要加強對員工的教育管理,嚴禁員工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對于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發展過快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監會和銀監會將采取包括停止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在內的監管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將保險兼業代理合同的簽訂主體“原則上”限定為總公司和總行,若省級分公司與省級分行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必須分別取得保險公司總公司和代理銀行總行的授權。而省級以下的保險公司、銀行分支機構則無權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在手續費支付方面,《通知》明確規定代理手續費要通過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對代理銀行統一轉賬支付,具備條件的要實現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統一向代理銀行總行支付,省級分公司以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得向銀行支付手續費。

《通知》要求加強對銀行壽險兼業代理資格、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和保險公司經營資格的監管,確保符合資質的保險公司通過合適的銷售渠道將合適的壽險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商業銀行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壽險業務前必須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并要獲得法人授權;代理銀行的保險銷售人員必須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壽險公司必須在承保前向投保人進行投保提示,在承保后按規定時限對投保人進行回訪,各代理銀行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執行投保提示、客戶回訪等規定;銀保雙方要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


在加強服務方面,《通知》提出銀保合作要有利于提高客戶的價值,銀保雙方要加強對客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工作。各保險公司、代理銀行要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積極探索通過利益分享、提供客戶關系管理、遠程技術支持、代收保費和代付保險金等多種增值服務的方式,深化銀保之間的合作關系。銀保雙方要明確約定雙方在客戶后續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公司與代理銀行之間應建立投訴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及各類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尤其是銷售人員的培訓,應切實提高銷售人員的專業素質、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強對客戶后續服務的管理,從而深化銀行保險之間的合作關系。

“各保險公司和各銀行要科學處理業務規模和質量的關系,不斷優化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加大銀行代理壽險產品創新力度,積極開發適合銀行代理渠道的產品。”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按照《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將充分發揮長期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業務,而代理銀行則需充分利用分銷渠道優勢和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包括長期儲蓄和風險保障在內的更全面的金融服務。“銀保合作要體現銀行業和壽險業各自的競爭優勢,做到優勢互補,不斷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對保險保障、長期儲蓄及金融資產管理的需求。只有從增加客戶價值角度出發,雙方才能協商確定公平合理的手續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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