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7 18:3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
第四次無擔保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壹佰億元
4.每張面額:暫定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按面額100%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或七年
7.發行利率: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買原物料
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實際發行金額、發行辦法及相關事項之議定
與變更,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