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真相不及時披露的反思
鉅亨網新聞中心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實真相。“對于調解結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后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彭宇案”經過5年的時間,又轉了一個圈回來了,真相到底在哪里?為何真相不及時公布,值得什么樣的反思呢?
雖然劉志偉對此案的解釋已經很清楚了,但我們仍然有幾個疑問:一是,如此重要的事情,本來應當由彭宇本人出來澄清,但至今我們仍然看不到彭宇的聲音;二是如果此案一審判決的確沒有錯,僅僅是在一審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那么,當初主審此案的法官為何調離法院;三是,根據劉書記的介紹,“南京中院在一審判決后查找到的當事雙方報警記錄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發當日分別向警方陳述事實時,均表示與對方發生了碰撞。在隨后城中派出所的調查詢問筆錄中,雙方更詳細地說明了各自在碰撞時的行態、動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證”,那么,南京中院為何不進行判決,而還是堅持調解;四是,彭宇案一審判決彭宇賠償4.5萬元后,雙方都提起了上訴,但二審調解僅賠償1萬元,徐老太也認可了,這也與常理并不合。
由此案引發的負面社會影響,南京司法機關方面也難逃其咎。這個案件顯然已經涉及到公共利益,并且已經影響到司法公信力,讓人們懷疑彭宇是否在受到不當壓力之下進行調解。那么,法院就應當強制公開相關內容,而不是等到5年后,等到造成特別惡劣影響才來公開。
如果事實真相真如劉書記所說,彭宇本人也值得反思。當初,彭宇向媒體求助,稱自己遭受誣陷,司法不公正審理,經過輿論的發酵,此事儼然成為一個影響到公共利益的事件,讓人們害怕做好事不能得到司法的支持。如果南京中院的確又獲取了新證據,而彭宇自己也承認與徐老太相撞,同意調解,那么,就應當向社會公眾公開真相,并進行道歉,避免社會繼續堅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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