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解除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7 16:26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總經理:李昭霈
(2)副總經理:余盈德
(3)副總經理:王正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本公司之子、孫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總經理:李昭霈
(2)副總經理:余盈德
(3)副總經理:王正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總經理:李昭霈(政翔精密光學(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政翔精密光學(廈門)有限公司董事)。
(2)副總經理:余盈德(政翔精密光學(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兼
總經理,政翔精密光學(廈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3)副總經理:王正文(政翔精密光學(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政翔精密光學(廈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唯亭鎮垮春路5號跨春工業坊3號廠房
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岳路35號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經營各種電子零組件加工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