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勤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5 20:02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8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8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請詳本次之發行辦法。
8.履約方式:發行新股。
9.認股價格之調整:請詳本次之發行辦法。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依本公司發行及認股權辦法辦理,本公司將依規定於申報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之次日內,公告發
行及認股辦法之主要內容。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已提請九十九年股東會討論,並授權董事會於本公司上櫃掛牌後擇適
當時機辦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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