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科技廠互不挖角協議違法?法務部與企業進入末段協商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美國數家大型科技公司正與法務部深入協商,避免為是否串通壓低工資的問題走上司法。這些大型公司涉嫌串通不互相挖角,進而達到壓低工資的目的。
這些公司包括:Google Inc. (GOOG-US)、Apple Inc (蘋果) (AAPL-US)、Intel Corp (英特爾) (INTC-US)、Adobe Systems Inc. (ADBE-US)、Intuit Inc. (INTU-US),以及 Walt Disney Co. (迪士尼) (DIS-US) 旗下的皮克斯動畫工作室 (Pixar Animation)。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上述公司與法務部的溝通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尚未定案,因為部分公司比較願意解決此爭議,避免反壟斷調查,倘若協商破裂,兩邊就可能對簿公堂。然而,雙方目前都有強烈的誘因,使他們願意利用非司法途徑,以解決這個可能演變成民事案件的爭議。
法務部必須說服法院,讓他們了解這些條約不只存在,勞工也因為這樣的行為受到嚴重損害。
企業而言,能避開法院是再好不過了。倘若政府官司打贏了,申請賠償的訴求就會蜂擁而上且源源不絕,甚至員工還會聯合起來打集體訴訟。
如果雙方達成共識,法務部就可以終止這些行動,企業也不用承認任何違法情事。
Google、蘋果、英特爾、Adobe 和 Intuit 的發言人均不願回應。Pixar 則沒有立即回應。
法務部調查矽谷一帶的企業已經長達 1 年以上,根據知情人士表示,法務部發現,有證據顯示在其他領域確實有這樣的協議,若與科技廠商取得共識 (或經由訴訟手段),可能有助於一同判定其他產業中,怎樣的協議才是可接受的。
企業聲稱,不挖角的協議跟反競爭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表示,倘若要合作進行重要開發,那麼彼此之間一定要相互保證,不會挖角對方員工,這樣其實最後受惠的是消費者。
部分經濟學家認為,若禁止這樣的協約,恐會挫傷矽谷的開放性和合作的模式。Emory 大學經濟系教授 Paul Rubin 表示:「訴訟可能會導致創新降低,因為企業會擔心自己的員工曝光給其他企業知道。」
但知情人士表示,對法務部而言,這樣的協約等同於企業合力限制人才的競爭性,有損員工找更好的工作、更高的薪資的能力,也會削弱員工提升專業的誘因。
政府可能主稱,這樣的協約就是企業固定勞工價格的行為,這與串通定價、串通投標都一樣是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
芝加哥 Loyola 大學的法學系教授 Spencer Waller 表示:「自由市場經濟裡面,你要最好的人獲得最好的位置,所有的回報就來自於這點。這個協議,倘若政府已經掌握事實,就會知道人力市場現在受到企業串通的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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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企業與法務部會談時,堅稱他們並沒有協議不要聘僱彼此的員工,只有協議不要「不請自來的 (cold call)」挖角夥伴的員工。
然而,法務部卻認為 cold call 是很重要的挖角方式,因為即使該名員工最後並沒有跳槽,但他們的雇主可能會因此加薪或提供更優渥的條件,以確保該名員工可以繼續留任。
因此經過 1 年多的調查,法務部反壟斷單位的定論是,許多這樣的協約都已經損傷員工找尋更好的工作或改善其狀況之能力,只是,部分反壟斷的律師認為,要在法庭上證明這個論點可能有點棘手。
IBM (IBM-US) 發言人表示:「雖然遭到法務部調查,但是反壟斷單位曾表示不會控訴 IBM。」
Microsoft Corp (微軟) (MSFT-US) 也表示不再是調查的目標。Yahoo (雅虎) (YHOO-US) 發言人表示,公司全力配合調查,也相信自身的回應相當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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