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品種櫃台債開放個人投資 年收入不低於5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15 08:04
人民銀行昨(14)日發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櫃台業務債券品種,包括經發行人認可的已發行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國家開發銀行債券、政策銀行債券和發行對象包括櫃台業務投資者的新發行債券。符合資格的個人可以直接投資所有品種的櫃台債券。
香港《文匯報》報導,辦法明確櫃台業務交易品種包括現券買賣、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以及經中國央行認可的其他交易品種。辦法並要求開辦債券櫃台業務的機構建立投資者適當管理制度。
可投資櫃台業務全部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的投資者至少需滿足以下6個條件之一,包括:國務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依法在有關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行業自律組織完成登記,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資產淨值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投資公司或者其他投資管理機構。上述金融機構、投資公司或者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理財產品、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投資計劃;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企業。
另外,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名下金融資產不少於300萬元,具有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以及符合央行其他規定並經開辦機構認可的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也可投資所有品種債券。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只能買賣發行人主體評級或者債項評級較低者不低於AAA的債券,以及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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