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艾美:代子公司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0 15:34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同為母公司間接投資100%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1844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6518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693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3212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849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新增銀行承兌保證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09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52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授信合約到期
(2)日期:
授信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29611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6378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88.8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事實發生日誤植104/01/19 ,本則公告補正事實發生日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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