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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0 18:48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

2.事實發生日:104/01/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7,486,301元,

其中1,236,301元自98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99年1月1日起;1,250,000元

自100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2年1月1日起;

1,250,000元自103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台灣士林

地方法院於103年3月31日判決駁回,凱基證券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並於台灣

高等法院審理中追加股本遲延利息之備位訴訟。

4.處理過程:

本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追加之訴駁回,追加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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