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若采用房產持有稅可更好調控房地產市場
鉅亨網新聞中心
業內專家表示,物業稅的提法是值得商榷,若采用房產持有稅可更好調控房地產市場。
據中新社5月14日報道,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14日稱,從理論上講,物業稅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為了更好的調控房地產市場,可以使用從理論上更能說得通的一些稅種,比如說像房產持有稅。
14日下午,郭田勇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時,作出上述表示。
有網友稱,中國土地只有產權只有七十年,征收房產稅和物業稅在法理上說不通。
對此,郭田勇稱,中國房子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雖然購房者手中有房屋產權所有證書,但是,那個證書實質上只是七十年的使用權。所以說從理論上講,物業稅這種提法的確是值得商榷的。他指出,為了更好的調控房地產市場,也可以不采用物業稅這個提法,而使用另外從理論上更能說得通的一些稅種,比如說像房產持有稅。當一個人手中持有房產的數量比較多的時候,可以針對他在基本的供其自住的房產之外,所多余出的這塊房產予課稅,因為他持有的這塊過多的房產,一方面是對有限的社會資源過多占用,另外一方面,他也可能會基于這種投機炒作的目的,試圖籍此獲取高額贏利。所以說,對持有過多的房地產采取征稅的措施是說得通的。
劉尚希則稱,現在房產稅已經存在,主要是對經營性的房產征收。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明文規定,對非經營性房產免于征收。所以,現在還沒有聽說要對免于征收的非經營性房產征收房產稅。
對于日前有媒體稱上海將征收房產稅,劉尚希稱,“耳有所聞,但未被證實。”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如果對投機性購房界定為經營性房產,那么地方政府可以征收房產稅。因為《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是對經營性房產征稅,而且細則是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來制定和實施的。
劉尚希指出,單靠用稅的辦法來抑制房價是行不通的。要解決房價過快上漲的問題,關鍵是要抑制投機性購房。這需要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對開發商、對投機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等各種手段,來抑制這種房價過快上漲的狀態。
劉尚希還指出,物業稅或者房產稅是可以轉嫁的,尤其在房價不斷上漲的這種情況下,可以百分之百的轉嫁,所以稅收是由購房者來承擔的。只有在房價比較平穩,甚至下跌的情況下,稅負才難以轉嫁,是由住房擁有者承擔的。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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