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再次"被轉型"的起承轉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信托公司又一次“面臨調整”。
這次是為銀行騰挪信貸提供“通道”,對沖信貸調控政策。監管層吸取了歷次信貸調控的教訓,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于7月2日開始暫停了銀信合作理財業務。
在過去的30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面臨調整”,并經歷一次整頓和迷茫,至今已有六次。始于2007年的第六次整頓被認為是“最后一次整頓”,但是這次整頓及“一法兩規”的法律框架,并沒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盈利模式是什么。
信托公司找不到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但信托牌照又賦予其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類領域的靈活性,這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淪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甘于靠牌照獲取微薄的“制度紅利”。幫助銀行騰挪信貸的信貸類銀信合作理財業務即是一例。
信托公司在苦苦尋找轉型之路之時,實業類央企和銀行紛紛“吃下”信托牌照,又反過來加速使信托公司的困頓,過去一年多,信托正愈來愈喪失其獨立的價值。
目前,在總共60家信托公司中,實業類央企控制了15家,且普遍“一股獨大”,交行、建行也各自控制一家信托公司,工行雖沒有信托牌照,但華融信托的母公司華融資產與工行之密切關系,也是業內共知。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收取信托牌照工作只待監管部門最后批準。
“信托業再次站在一個十字路口”,一位從業20多年的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公司再不走“從良”之路,向主動管理資產能力方向轉型,將繼續深陷整頓循環。而監管部門若再不警惕央企和銀行控制信托公司趨勢,信托公司將加速淪為大機構的附庸。
1.“安全墊”被抽
然而“舉目四顧心茫然”,一位信托公司高管感嘆。
銀信合作業務被暫停之后,信托公司陣痛是明顯,特別是一些對銀信合作依賴程度較高的信托公司,已明顯感到“安全墊”被抽掉了。在信政合作、證券投資類業務急劇萎縮之后,叫停銀信合作業務,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銀信合作業務乃極品“臭豆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雖經信托公司互相“殺價”,大多僅有1%。-31%。的手續費收入,但對信托公司來說,“只要和銀行搞好關系了,信托公司就能解決溫飽問題。”一家信托公司從事銀信合作業務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銀信合作業務是一塊安全且穩定的收益。
一家公司只要五六個人,和大銀行合作好,很容易做到600億的規模,即便按1.5%。的標準收費,也能有9000萬的收入,其中純利潤至少有8000萬,足以維持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的運營費用。
有了銀信合作的收入做“安全墊”,信托公司才敢一博風險比較高的業務,比如私募股權投資、房地產信托業務。日前,銀監會暫停了銀信合作業務,業界普遍預計后續將出臺正式的規范性文件,重新開閘,但規模必將急劇萎縮,屆時一些對銀信合作業務依賴程度較高的信托公司將不得不另找出路,解決溫飽問題。
然而“舉目四顧心茫然”,一位信托公司高管感嘆。
去年上半年,和地方政府合作進行基礎實施投資的信政合作業務曾火爆一時,但到下半年隨著財政擔保的規范,對“股權+回購”模式的叫停,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規范。今年,信政合作業務已經幾無空間。
而證券投資類業務,自去年7月證監會叫停信托計劃開戶后,一直在急劇萎縮,目前只有少數擁有存量賬戶的信托公司還能發少量的產品。重新開閘目前尚無跡象,信托公司更是不敢再指望。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認為,分析下來,信托公司今年可做的就剩下房地產信托業務了,但是在房地產信托業務上,信托公司面臨從“假投資真融資”向“真投資”的轉變,只有一些“風險兜底”能力較強的信托公司能夠適應這種轉變。
2.“輪回”之說
而在中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下,信托業非但不能成為和銀行、證券、保險并列的第四大行業,其生存的監管環境、法律環境難言樂觀。
縱觀中國信托業的歷史,三到五年信托公司即會迷失一次,至今已經經歷了七輪。
從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信集團的前身)成立至今,信托業的歷史始終和一輪又一輪的清理整頓及數不清的大案要案相伴隨。先后歷經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8年的五次大規模的治理整頓。
其間,經歷銀行大量辦信托公司、地方政府大辦信托公司高潮。頂峰時全國信托公司高達千家,1998年開始的第五次治理整頓,信托公司從239家減少到50多家,眾多令人矚目的信托公司關閉破產,其中包括中農信、廣信等震動全國的金融大案。
此后,銀監會成立,信托業劃歸銀監會非銀部監管。2007年新的“一法兩規”(《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開始施行,信托公司按“一法兩規”予以規范,業內稱為“第六次整頓”。
“第六次整頓”被稱為“最后一次整頓”,信托業被寄予走上良性道路的厚望。但在前述信托高管看來,“一法兩規”還是沒有解決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盈利模式的問題,這個問題如果不能解決,信托公司將無法打破“輪回魔咒”。
表面上,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信托業務”,但是這一定位過于寬泛,信托公司到底可以做什么仍然不清晰。近年來,銀監會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
專業理財機構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面臨和銀行、券商、基金、保險公司的競爭,這些機構都有自己的“自留地”(即專營業務)。信托公司表面上是金融百貨公司,但實際上每一個細分領域都將遭受其他金融機構的強烈競爭。比如,做貸款和銀行競爭,做證券投資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競爭。
而在中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下,信托業非但不能成為和銀行、證券、保險并列的第四大行業,其生存的監管環境、法律環境難言樂觀。
去年7月,信托計劃開戶被證監會叫停,直接的誘因是信托公司用信托計劃開設多個賬戶去打新股。為了提高散戶的中簽率,證監會叫停信托計劃開戶。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僅規范公募基金,信托公司做的私募基金證監會無法監管。在找不到一塊可以長期做的主業務的情況下,信托公司就只能“打一槍換一地兒”。
從去年開始,發現信貸類銀信合作理財這塊業務,先是幫助銀行用理財資金購買存量信貸資產,實現信貸“出表”。銀行“自買自賣”的模式被叫停之后,又轉而興起信托貸款的模式,一開始就幫助銀行把信貸放在“表外”。
最終銀信合作規模已經突破2萬億(目前其中信貸類的比例尚無權威說法),終于引發高層震怒,被緊急叫停。
3.“剛性兌付”悖論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不能強化“剛性兌付”的理念,而是要推動私募“風險自擔”的理念的普及,這是信托業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一直以來,信托公司都在談轉型,但是究竟轉向何方一直不清晰。
大道至簡,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公司既然是一個專業理財機構,就應該在如何幫助客戶獲得更高的理財收益下功夫,其實就是資產管理能力。
靠出賣平臺的制度溢價的銀信合作業務顯然不符合這樣的定位,不要說為客戶創造價值,信托連真正的客戶都見不到。
目前的銀信合作方式中,資金的來源是銀行的理財客戶,資金的運用方向是銀行指定的,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根本無從談起。
在制度設計上,信托公司被定位為私募,信托公司沒有銀行那樣的廉價資金的來源,私募資金也必然要求更高的收益。
“信托資金比銀行貴很多,信托公司做貸款是沒有優勢的。”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公司不能復制銀行的貸款模式,就應該主要做真的投資業務。
但這需要打破目前信托產品實際上全部都要按照約定的收益實現剛性兌付的悖論。
按照“一法兩規”的理念,信托資產和信托公司自有資產是“隔離”開的,信托公司接受客戶的委托,按信托計劃的約定管理資產,信托公司只是收取信托報酬,只要沒有過失,最后虧賺與信托公司無關。
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家信托公司可以如此超脫。一旦信托產品虧損幅度過大,甚至損失本金,“投資者肯定要找信托公司,可能是告信托公司未履行好受托責任,也有可能是一些非理性手段,比如到信托公司靜坐。”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信托公司的聲譽將遭受巨大的風險,監管部門也必定介入,信托公司甚至將丟掉牌照。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認為,信托公司要實現向主動管理資產能力方面的轉型,必須打破此種“要獲取高收益,卻不能承受相應的風險”的悖論。一方面信托公司要找到能夠承受較高風險的高凈值客戶,如果是風險較高的產品,就不應該賣給“輸不起”的普通投資者。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不能強化“剛性兌付”的理念,而是要推動私募“風險自擔”的理念的普及,這是信托業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就像中國股市開始時股民賠了錢要找證監會鬧一樣,但是后來,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理念普及后,投資者就趨于理性了。”
4.提高風險抵補能力
信托業轉型另一項基礎工作是增加資本金,提高風險抵補能力。
按目前“一法兩規”的理念,信托資產和信托公司固有資產是隔離的,信托公司理論上可以無限做大信托資產。這樣的設計符合經典的信托法理念卻不符合中國的現實國情。
“很顯然,高層最關心的是金融安全,如果信托業的資本金普遍不足,出了風險怎么辦?”一位金融監管專家表示,信托業的杠桿率必須得到控制。
目前,信托公司的風險抵補能力除了資本金之外,僅有很少的一點信托賠償準備。按照《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但該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前述金融監管專家認為,信托賠償準備應該是和信托資產掛鉤,而不應該是和信托公司的利潤掛鉤,按照信托資產的一定比例提取。
此外,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應該和凈資本掛鉤。“如果股東不愿意增加資本金,那么久必須壓縮信托資產規模”。記者獲悉,《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已經定稿,正是按照這一思路擬定的。
“只有信托公司的風險抵補能力增強了,監管部門才會放心信托公司做大信托資產規模,信托公司才敢涉及一些風險較高主動管理資產類業務。”前述金融監管專家認為,不應該拘泥于傳統的信托法理念,況且“即便按照現在的法律框架,信托公司還有一個受托責任,如果資本金太少,責任如何體現?”
5.轉型的主動與被動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認為,中信信托、華潤信托、平安信托的定位不一定正確,但其挖掘自身優勢,實現專業化的努力應該被一些小的信托公司借鑒。
“信托公司轉型的方向應該是各不相同,大原則是挖掘自身的特色和優勢,向專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方向轉型。”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在信托公司的業務應該多元化還是專業化上,大多數信托公司已經認識到“金融百貨公司”之說只是自欺欺人。且不說目前的法律環境不支持這樣的定位,即便支持,“哪個信托公司能做到精通每一個市場?如果不懂這個市場,如何為客戶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
但信托公司面臨的誘惑實在是太多,而真正認識到專業化的重要性的信托公司很少。專業化可以體現在專做某一個區域的業務,也可以體現為某一個細分行業的客戶,也可以是挖掘自身股東的優勢。
以中信信托為例,其優勢在于背靠中信集團,這使得其在房地產信托業務上較有特色。
“我們的很多房地產信托項目,都是信托、銀行、地產三家公司一起去談的,三家都認為好,我們才做。”中信信托一位從事房地產信托業務的人士稱。一方面,地產公司可以為地方項目提供專業意見;另一方面,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接盤”該項目,因為這個項目一開始也是地產公司認可的。而在必要的情況下,中信銀行也可以為該項目提供開發貸。
這樣的組合優勢和強大的“風險兜底”能力,使得中信信托能夠比較“激進”地介入很多大的地產項目。而這樣的優勢也是別的信托公司無法復制的。
而華潤信托則將自身定位為一個金融產品的開發商。“我們的設想是,開發出各種好的金融產品賣給銀行的理財客戶,比如要配置陽光私募產品,首選華潤信托。”華潤信托的一位高管稱。
目前信托計劃開戶被暫停,華潤信托沒法引進新的投資顧問發行陽光私募產品,受到較大的影響。華潤信托轉而發展TOT產品(信托中的信托,私募中的私募),募集資金組合投資于若干精選出來的存量陽光私募基金。
“華潤的優勢是能和陽光私募基金經理形成很好的合作文化,我們不僅了解這些人的投資能力,甚至他們的心理、家庭狀況我們都比較了解。”前述華潤信托高管稱。
而平安信托的優勢則在于渠道。平安信托一位高管稱,平安信托的產品能夠與保險板塊的產品實現交叉銷售,這使得平安信托能夠找到一批高凈值的理財客戶,在資金來源上有優勢。而接下來就是豐富自身的產品線,根據不同客戶的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資產配置。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認為,中信信托、華潤信托、平安信托的定位不一定正確,但其挖掘自身優勢,實現專業化的努力應該被一些小的信托公司借鑒,一些小的信托公司可以專注于某個區域和行業。
6.信托不應工具化
只有股權相對分散,才可能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信托公司的“工具化魔咒”才能打破。
要讓信托公司從良,信托公司需要一個“好婆婆”,需要一個有長遠眼光的股東,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但信托業近年來的發展與此有背道而馳之憂。
本報記者統計顯示,全國目前60家信托公司中,15家信托公司已經被大型央企絕對控制,而且“一股獨大”現象普遍存在,比如去年以來新增的華電集團100%持股華鑫信托、中石油82.18%控股昆侖信托、中糧100%持股中糧信托、中航工業集團72.47%控股江南信托等。
交行以85%的持股比例控股交銀信托,建行以67%的比例控股建信信托。另外招商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也已經鎖定收購對象,只待監管部門審批。
央企和銀行的意圖何在?一位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高管認為,央企和銀行根本不指望信托盈利,而是看中了信托公司這個牌照的工具價值。
央企“俘獲”信托牌照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實現“產融結合”,為集團內部企業融資服務,打通產業鏈。在央企旗下,信托公司普遍缺乏獨立性。“我們基本上等于集團的一個部門,主要按集團的要求去做業務。”中糧信托一位人士稱。
銀行的目的則是實現“綜合經營”,也有業內人士擔憂,銀行控股信托公司后騰挪信貸將更加方便。
建信信托即有此種嫌疑。2010年1月20日,建行重組原合肥興泰信托之后,建信信托揭牌。此后,建信信托的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立即飆升,前4月新增規模排在行業第二位,到4月末達到683億元。其中不少產品正是和建行合作發行的信貸類產品(信貸資產買賣和信托貸款)。
央企和銀行絕對控股信托公司都使得信托公司有淪為大機構附庸之憂。而大機構將信托公司定位為“工具”,而不是有獨立存在價值和商業模式的機構時,工具有被濫用的可能。
而目前這種趨勢如不加遏制,將愈演愈烈,目前60家信托公司,還有13家被地方國資控制。央企和銀行正加緊“誘使”地方政府出讓牌照。而數家“問題”信托公司的重組方也是央企。
一位金融監管學者表示,信托公司“靠”在大機構身上,可能暫時比較安全,但從長遠來看,不利于信托業的長遠發展。
在“問題”信托公司重組時,出現股權高度集中的暫時現象是合理的,但是之后監管部門就應該要求其稀釋股權。只有股權相對分散,才可能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信托公司的“工具化魔咒”才能打破。
這位學者還表示,從整個金融發展的角度看,信托公司是天然的金融創新平臺,監管部門應該是支持這個行業獨立的發展,而不是僅僅求取這個行業“安全”,不要出事。
現行的分業監管架構下,信托公司雖然由銀監會監管,但信托這個行業是顯著區別于銀行業的,高層應該出面協調,為信托業的發展營造好的監管環境。比如,中國目前不應該僅僅允許公募基金發展,而禁止私募基金發展,應該適時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納入私募基金的發展規范。
而信托公司本來的定位就是私募機構,由其發展私募基金是合情合理的。“不規范就規范,但不能是因為有不規范,就不準做了,把開戶給停掉。”前述金融監管專家認為,信托公司徹底轉型需要監管部門的法律體系健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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