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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實質性開放"月中再談"

鉅亨網新聞中心


停滯不前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有望提速。

本月中旬,備受民眾關注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將再度展開談判,而金融業進入早期收獲(逐年調降關稅與市場開放)清單,不再落選協商議題。5日,臺灣非官方金融組織——臺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周吳添在深圳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兩岸應會在人民幣業務開放、機構互設等方面達成部分共識,臺灣銀行業在大陸的7家辦事處有望升格為分行,而另3家申報設立分行的機構亦可能獲批。

2010年1月,《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MOU)正式生效后,兩岸業界雖拿到了“入場券”,但離實質性合作尚遠,其間阻力重重,有待ECFA簽訂后明確。周吳添稱,他對本次ECFA金融合作內容持樂觀而審慎的態度,成果視兩岸政治氛圍而定。

兩岸金融開放有望提速


MOU于1月16日正式生效,此舉標志著兩岸停滯多年的金融開放破冰。MOU包括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等多個層面的監管合作,內容涉及信息交換、信息保密、共同監管、事后聯系與互訪,以及危機處理等。

然而,MOU簽署后,兩岸鮮有實際動作。周吳添告訴記者,浦東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早已提出赴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仍未得到臺灣當局批準,7家在大陸設立代表處滿2年的臺灣銀行,具備升格為分行的資格,也未獲大陸批準。

在周吳添看來,雙方金融合作卡殼,主要在于兩岸存在客觀不平衡的地方,臺灣和大陸適應的WTO規則不同,前者的金融開放基礎是發達國家(地區),后者的基礎是發展中國家(地區),準入門檻高低不一。臺灣方面認為,大陸應給予其超WTO待遇,在銀行、證券、保險等各方面放低準入門檻。理由在于雙方金融機構規模不對等,大陸金融機構規模龐大,一家銀行的規模就超過臺灣所有銀行的規模,如果“完全對等”開放對臺灣不公平。“如果大陸不能在此方面作出一些調整,臺灣目前執政的國民黨會很有壓力,ECFA協議中金融合作將難達成一致。” 周吳添說。公開信息顯示,臺灣在野黨一直極力反對ECFA,抵制給予大陸優惠。

不過,長期關注兩岸金融的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朱磊認為,臺灣所謂的“不平衡”之說,是出于過度保護臺灣金融業利益出發,相對來說,臺灣對大陸的設限亦多,大陸金融機構進入臺灣市場的家數、經營業務、資料查詢等方面都受限。

雙方的僵持局面近期有所緩和。4月中旬,國務院臺辦舉行發布會時稱,有關兩岸銀行業的開放,基本的原則是應當平等互惠,同時也會考慮到兩岸經濟規模的差異等因素。

周吳添對記者表示,金融業被納入6月協商的早期收獲清單,可能會在ECFA協議上明確一系列兩岸金融合作具體內容。

臺灣金融業訴求

根據與臺灣業界的接觸,周吳添表示,臺灣方面在本月ECFA協議中所持的金融合作目標可能主要在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大陸應開放臺灣機構從事人民幣業務。在開放企業人民幣業務后,逐步開放個人人民幣業務。

其二,機構設置方面,臺灣尋求在大陸加快設立分支機構,不受限制,為解決臺商融資難服務。目前,有7家臺灣銀行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已超過2年,滿足大陸規定,應準予升格為分行。另外在MOU簽署前后,臺灣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銀行也分別在上海、蘇州、東莞設立了代表處,這三家提出申請,希望“晉級”為分行。

其三,在投資和參股上,目前大陸規定單一銀行的外資持股占比不得超過25%,單個外資投資者持有國內銀行股權比例不得超過20%,臺灣期望能突破這一限制。此前,MOU簽署后,臺灣放寬了對大陸金融機構到臺投資政策,規定了上限為5億美元的大陸QDII初期來臺投資股市限額。

此外,證券、保險業開放方面,臺灣方面提出的要求是,給予臺灣券商“全資全照”,對合資保險公司放寬50%對50%的比例限制,并不對合作對象家數設限。

“臺灣的索求眾多,并不奇怪,其一直覬覦廣闊的大陸市場。但ECFA是兩岸博弈和討價還價的結果,臺灣必須對大陸予以相應的金融開放。”朱磊表示。他認為,鑒于雙方機構規模不對等,大陸或不會要求臺灣在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范圍上給予太多,但先期應至少讓一家或幾家銀行機構進入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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