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公告本公司99年01月財務狀況及其他應敘明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0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0月2日台證治字第0971803008
號函要求如下:
(一)高流動資產現金104,143仟元(約當現金,不含受限制現金)
(二)應收帳款1,148,240仟元(部分應收帳款與銀行簽訂讓售合約,可視同約當現金)
(三)短期借款2,265,204仟元
(四)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393,829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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