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月16日將代理招標發行232億元地方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7月16日將代理發行232億元3年期地方債,本期債券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
財政部7月9日消息,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安排,經分別與北京、福建、山東、青島、廣東、海南、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協商,財政部決定代理發行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三期)。
根據公告,本期債券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為232億元,其中北京、福建、山東、青島、廣東、海南、云南省(市)額度分別為37、33、40、5、48、17、52億元。各省(區、市)額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三期)名稱合并發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本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本期債券2010年7月16日招標,7月19日開始發行并計息,7月21日發行結束,7月23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
本期債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9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3年7月19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05%。
本期債券招標總量232億元,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0:1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有資格參與本次投標。每一承銷機構最高、最低標位差為25個標位,無需連續投標。
招投標結束后,財政部按照地區額度優先、承銷機構中標量優先的原則拆分承銷機構中標本期債券各省(市)額度及應繳款金額,同時通知北京、福建、山東、青島、廣東、海南、云南省(市)財政廳(局)拆分結果,并授權國債登記公司通過債券信息自動披露系統向承銷機構發送加蓋財政部國庫司印鑒的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
本期債券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7月19日至7月21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間不得分銷。承銷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劉樹棟?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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