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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案可能全樓連坐,律師建議買保險防不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09 10:00


各種生活垃圾,甚至玻璃瓶都隨手扔下,有業主被砸到頭破血流,無奈卻難尋肇事者。在不少小區,高空拋物一直是投訴率極高的“老大難”問題。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實行,高空拋物案件找不到肇事者全樓將“連坐”賠償。日前,這一新法規引起熱議,有業主呼吁,新法規實施后大家要互相監督以免被“連坐”。也有律師建議物業向業主收取一定款項用于買保險,以防要賠償時逐家逐戶上門收不到錢。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項仙娥 鄒捷 鐘俊峰 張健

實習生 陳泳強 盧淑芬

現象


高空拋垃圾致二樓露臺成垃圾場

白云區富力桃源的李先生家住二樓,長期以來,從樓上丟下來的垃圾不僅讓二樓的露臺骯臟不堪,老鼠蚊蠅滋生,從旁路過的居民也膽戰心驚,生怕一不小心就“中招”。

“丟下的垃圾什么都有,剩飯剩菜、塑料瓶,甚至還有衛生巾。”李先生說,這些垃圾往往都是晚上七點半到八點左右一袋袋地扔下來,從20多樓“呼嘯而下”。

清潔工人防“中招”戴頭盔搞衛生

富力桃園小區論壇上,不少業主都提到遭遇此問題。在居民深受其害的同時,小區里的清潔工人在打掃衛生時也小心翼翼,戴上頭盔,以防止突如其來高空落物。

為了“逮到”讓小區居民深惡痛絕的“垃圾蟲”,李先生曾寫公開信呼吁大家講文明衛生,但“垃圾蟲”仍照丟不誤。物管也十分無奈,只能在論壇里倡議大家做文明業主。

煙頭從天降燙傷人

尋遍全樓未找到肇事者

在海珠金碧花園,高空拋物一直是業主和物業深惡痛絕的。據業主介紹,小區里高層單位基本上每天都有人從陽臺或窗戶向外扔垃圾,讓過往街坊膽戰心驚,物業也接到無數投訴。

金碧花園物業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一次一個業主被從天而降的煙頭燙傷了臉和衣服,“當時受害者只知道煙頭是從該棟的2號單元扔出來的,于是我從5樓爬到32樓,每個2號單元都去敲門,累個半死還沒找出是誰扔的。”

在海珠區蘭亭御園,小區里本有個魚塘養了100多條觀賞魚,但高層住戶常會把各種垃圾扔到水塘里,“每天都要清理出好幾條死魚和一大堆垃圾,現在估計魚只剩下不到20條了。”物管說。

意見

業主對新規有贊有彈

麗江花園的業主宋曉多覺得高空拋物找不到肇事者全樓共同賠償這個辦法很好,他認為如果從整棟樓的角度考慮,有點無辜,這條規定夠嚴厲,能夠提高高空拋物的“違規成本”,罰到大家都不敢輕易亂扔東西下樓,能杜絕這樣的現象。

“連坐”會殃及無辜

麗江花園的小王對新法規也表示支持,他覺得:“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采訪發現,大多數業主對新法規表示支持,認為立法能嚴打和糾正某些人的不良行為,能提升公民素質,新法規出臺,會有一定作用。不過也有業主認為,“連坐”會殃及無辜,不夠公平。

物管也有責任

廣州業委會聯合會發起人孫威力說,小區業主們應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他覺得高空拋物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人為故意的,另一種則是非人為因素,如大風將花瓶從樓上吹下來傷到人之類的。

如果要追究責任,除了高空拋物的當事人外,開發商、物管、業主委員會全都脫不了責任。因為開發商建房時考慮得不夠全面,物業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業主委員會的宣傳工作不夠深入。

對策

裝攝像頭取證 買保險以備賠償

為了應對頻發的高空拋物現象,不少小區的物管想盡招數,架攝像頭、拉宣傳橫幅出盡法寶,不過種種做法仍未能擋住高空拋物的陋習。

裝攝像頭恐侵犯隱私

海珠區第三金碧花園曾將24小時紅外線錄像監控器安裝在飽受高空拋物之苦的業主家,拍攝樓上拋物的畫面。而荔灣區的荔港南灣也在樓下和會所旁裝了不少攝像頭,監控高空拋物情況。

這兩個小區此后基本杜絕了高空拋物的發生。但攝像頭拍高空拋物的方式,也引起一些業主的反對,認為有損隱私。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小區都有條件采用這樣的方式。

高空拋物行為取證難,安裝攝像頭用技術手段取證,要考慮投入成本等問題。因此,目前很少有小區會專門安裝攝像頭,以擒獲那些高空拋物的“侵權者”。對于高空拋物的管理,目前還多是局限在書面上的宣傳,以及對住戶的回訪勸告等。

針對近日新出臺的法規,海珠區第三金碧花園物管羅經理表示相對于懲罰、警示,他們更注重宣傳教育。目前小區里已經火速擺出了一系列關于新法規宣傳的展板,讓業主們了解新規內容。

麗江花園北區管理處也很注重高空拋物的相關宣傳,在小區里呼吁廣大住戶要遵守社會公德,養成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在濱江東路的一個社區,記者也看到電梯口張貼著杜絕高空拋物的宣傳單,除了提醒業主們高空拋物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之外,更提出家長應以身作則,不能放縱小朋友隨意拋物。

業主互相監督以免“連坐”

對于《侵權責任法》的施行,業主們在叫好的同時,也表示了自己的擔憂。荔港南灣業主黃先生說,大家都在譴責高空拋物的人,但畢竟還是覺得“冤有頭債有主”,只要沒砸到自己,罵幾句就算了。現在新法規施行后,如果真的有人被砸傷了,又找不到事主,就要全樓人一同承擔責任。“這情況下,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個別人高空拋物的受害者。”黃先生表示,以后他不但要自己注意不能這樣做,還要監督其他人,防止“被牽連”。黃先生還說,更多的責任應由小區管理處來承擔,做好監督和宣傳的工作,在管理和制度上杜絕高空拋物現象的發生,讓業主們安心。

除了管好成年人外,不少高空拋物事件其實是孩子們的無心之失。金沙洲的盧先生表示,家長要注重言傳身教,教育自己的小孩從小做文明人,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律師建議物業為業主

買保險防不測

廣東佳思特律師事務所王美舟律師表示,雖然明確了高空拋物鄰里共同補償,但在實踐上還有難以操作的細節,最大問題是怎么樣向那么多業主收取到補償款?

“我覺得物業可以向業主收取一定的款項,用于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以備賠償。”王美舟律師表示,以后如果小區有高空拋物事件,嚴重到進入了補償程序的,可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這將省去向每家每戶收取賠償款的復雜手續。

除此之外,王美舟律師也在一定程度上同意某些業主所說“為什么別人的過錯要我來承擔”,他建議小區物業安裝攝像頭等設備尋找責任人,使無辜的業主不必承擔“無過錯責任”。

平安保險陳總監接受采訪時表示,其實這樣功能的險種是有的,即公眾責任險。通常大型酒店、商務樓和大型展館會購買,用于賠付在經營范圍內出現的意外傷害和醫療等問題。如果小區業主或物業投保這類責任險,一般會考察小區的地理位置、樓盤面積、住戶等情況設定保費。據了解,商務樓和酒店投保年費從幾千元到上百萬不等,對應的賠償額度也從十萬到上億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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