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旅行社將面臨滅頂之災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旦航空延誤、旅游大巴爆胎,不光是航空公司要賠,地接社要退,組團社也要退,試問組團社的毛利有可能賠得起嗎?半數旅行社將面臨滅頂之災!”本月初,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規定》),最高院首次明確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霸王條款將不具有法律效力。該《規定》實施后,頓時引起了廣州業界的強烈反響,廣州名客旅行董事長萬以堅昨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作上述表示。
不過,也有許多旅行社不贊同這種說法,“在新的合同范本出來之前,很難評估該司法解釋對旅行社的影響。”南湖國旅·西部假期市場部經理曾義表示。
新規對霸王條款說“不”
游客如果不購物,旅行社就要增收費用;因為老人和小孩沒有購物能力,或者因為職業差異,旅行社要多收費用……今后這些旅游“霸王條款”,將再也沒有生存的土壤。最高院的《規定》首次劍指旅行社的不合理規定。
《規定》明示,盡管游客已經簽字確認,但旅游合同只要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在未來判例中將是無效的。
旅行社成了“夾心餅”
“旅行社不同于其他行業,”昨天,一旅行社負責人說,“比如游客先要交錢報名,游客出發前旅行社就要先預訂機票和酒店,這樣就會產生一定的費用。如果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旅行社就成了"夾心餅"。”
比如《規定》第十八條,“因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航班延誤太常見了,每10個旅游團可能就會有2個團發生延誤,如果游客遇到航班延誤就要求旅行社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旅行社將遭受巨額損失,“游客主張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時,就會主張說,我飛機還沒坐,所以要退機票款;我酒店也沒住,住宿費也得退;我還沒玩呢,景區門票、當地交通車、餐飲費用也得退,”曾義說,“但機票和酒店是在游客尚未出發時就已提前預訂好的,團隊機票和酒店是無法全額退款的。”
低價惡性競爭難生存
名客旅行董事長萬以堅在中國景區論壇上發帖稱,“目前國內惡性競爭的旅游市場,特別是廣東廣州旅游組團的同行們,如果繼續維持低價惡性競爭,明年很可能要倒閉過半。”
萬以堅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旅行社還是以低價低毛利和劣質產品搶客的話,隨隨便便一個團隊出事就可能讓一家旅行社倒閉。“旅行社現在做的產品,給地接社的線路,基本上是低毛利的,一旦行程延誤,都需要部分退款,航空公司要賠,地接社要退,組團社也要退,試問旅行社的毛利有可能賠得起嗎?”
不過,萬以堅認為,這次新法規出臺利大于弊:“可以借此逼迫旅行社提高行業服務質量,讓旅游行業健康發展。”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