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團體遊說政府發放創業簽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11月23日午間消息,一個由創業家、投資者和遊說團體組成的聯盟正在遊說美國政府通過一項參議院法案,為在美創業的外籍人士發放特殊簽證。
該聯盟希望,以色列創業者Asaf Darash的尷尬處境不再重演。Darash生於以色列,在以色列和澳大利亞長大,2010年搬到美國后成立了Regpack軟件公司。當時,他妻子在美參加一個學術交流項目,於是他申請到J-2簽證入境。
四月份,公司為他申請H-1B簽證(發給美國境內公司外籍員工的簽證),幫助Darash留在美國。Regpack在舊金山總部僱用了15名員工。
九月份,Darash被拒簽。美國公民身份和移民服務處(CIS)來信稱,無法證實Regpack與他有“有效的雇佣關係”。為員工申請H-1B簽證的公司必須證明它們能控制該員工的僱用情況,包括能夠解雇他。初創公司的創始人難以證明這點,他們不大可能炒掉自己。
現在Darash正在嘗試申請E-2簽證。這種簽證是針對與美國有商業貿易及航海協定的國家的投資者,而且要求一定金額的投資並在美國“發展和指導”該公司的經營。
CIS發言人比爾賴特(Bill Wright)拒對Darash的處境發表評論,但他在電子郵件中表示:該機構“正在評估創業家為了在自己公司或其他初創公司工作而申請H-1B簽證時面對的限制和挑戰,並繼續審查這些問題,因為它們涉及當前對雇佣關係的指引”。
現在,科技公司高管、遊說團體以及其他一些人正在推動國會通過《Startup Act 2.0》(創業法案2.0)。該法案是三名參議員今年提出的。
奧巴馬政府尚未對此法案發表意見,但奧巴馬在一月份的國情咨文講話中對某些移民表示了許可,其中包括想在美國創業的人。
這項參議院法案要求對美國移民法進行諸多修改,其中包括推出一種新的簽證類型。在持有該簽證的第一年裡,如果外籍創業家能融資10萬美元並僱用至少兩名美國員工,便可在美合法停留。他們可以成立各種公司,從互聯網初創企業到餐館乃至垃圾運輸公司,總簽證數量為75000張。只要該創業家在簽證有效期最后三年平均每年僱用5名全職員工,則該簽證可持續四年。之后,他便可申請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該法案未指定資本是否必須來自美國投資者。
此前在此問題上默不發聲的美國商會最近幾周也與一些政策團體共同商討如何推動創業簽證。去年,一些硅谷創業家成立了非贏利組織Engine Advocacy,呼籲將創業簽證列入美國優先政策。
與加拿大和新西蘭等國不同,美國沒有專門針對創業家的簽證。這意味創立美國公司的移民通常要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例如針對員工的H-1B簽證和針對“傑出人才”的O-1簽證。
谷歌董事長埃裡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說:“這是美國政府在高科技移民方面最最愚蠢的政策。這些人可以創造數十億美元的投資並且能使我們在所有行業達到世界級。”
一些反對人士稱,他們不希望創業簽證導致移民政策大幅變動。其他反對者則尋求更嚴格的移民政策並警告該法案可能導致造假行為。
Partnership for a New American Economy理事傑裡米羅賓斯(Jeremy Robbins)說,缺少創業簽證對移民創業精神帶來了寒蟬效應。
盡管外國學生繼續湧入美國大學,但由移民創立的硅谷公司比例下降了。Kauffman Foundation最近的研究表明,2006年以后創立的硅谷公司中44%有外籍創始人,而1995至2005年成立的公司中這一比例為52%。(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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