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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演唱會以笑氣作噱頭,邀觀眾上台「吸笑氣」炒熱氣氛,甚至有些夜店或汽車旅館業者,看準年輕人求刺激,擅自購買來路不明笑氣,賣給民眾吸食,北市衛生局提醒,笑氣「氧化亞氮」在醫療上,是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劑,屬藥品需醫師處方,如果擅自販售,違反藥事法,最高也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曾發生有民眾因濫用笑氣,導致身體不適暴斃。(林麗玉報導)
這個月,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有演唱會為了噱頭及炒熱氣氛,濫用氧化亞氮,也就是俗稱的笑氣,要觀眾上台「吸笑氣」同歡,台北市衛生局簡技陳立奇說,氧化亞氮目前在國內核准的藥品許可證只有三張,在醫療上是作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劑,屬於藥品管理,需要有藥品的許可證才可以輸入、製造、或販售,不過最近發現,有部分夜店或汽車旅館業者,看準年輕人求新、求刺激,業者擅自購買來路不明的笑氣,填充在氣球中,販售給民眾吸食,
簡技陳立奇提醒,民眾濫用笑氣,可能會引發末稍神經病變、傷害脊髓中樞神經,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立體感喪失等,甚至還可以引發巨大型紅血球貧血症或周圍神經病變的嚴重副作用,還有成癮疑慮。
簡技陳立奇說:「對於有演唱會主辦單位,以吸笑氣作為噱頭,衛生局已經進行調查,對於業者提供笑氣作為行銷噱頭,已經不妥,如果屬實,已經違反藥事法,如果以笑氣為噱頭,也涉及廣告不實。」
簡技陳立奇說,甚至曾發生有民眾在夜店派對中,吸笑氣狂歡導致身體不適甚至暴斃的案例,衛生局提醒,如果非領有許可執照藥商,擅自販售氧化亞氮供人體使用,或做不當流通,已經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及四十九條等,可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另外擅自製造或輸入,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擅自販售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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