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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湄公河區域合作缺位添"人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年,素有“東方多瑙河”之稱的湄公河水位跌至了20年來的最低水平,讓中國的水壩處在風口浪尖之中。國外有媒體稱,湄公河次區域的干旱及河流水位過低與中國在上游修建水壩蓄水有關。對此,湄公河次區域國家有關專家表示,旱災是由氣候異常引起的。他們還對中國及時提供湄公河上游水文信息表示贊賞,并呼吁本國政府與中國合作抗旱。

 “不和之水”伴隨水資源爭奪

 湄公河在中國境內稱瀾滄江,流出中國后被稱為湄公河。瀾滄江發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脈,流出中國國境后被稱為湄公河。湄公河流經老撾、緬甸、泰國、柬埔寨,在越南胡志明市注入南海,全長約4880公里。研究數據表明,瀾滄江段雖然約占干流全長的44%,但其水量僅占湄公河水域總流量的13.5%。

 湄公河是亞洲唯一連接中、緬、泰、越、老、柬六國的國際河流,被譽為“東方多瑙河”。湄公河自古以來就有“不和之水”的戲稱,圍繞湄公河的爭論與爭議一直沒有停止過。


 有分析人士稱,作為國際河流的湄公河身上帶有所有國際河流的“原罪”:受河流的自然因素影響,國家間的國際河流開發面臨著沿岸權、航行權、水資源占有權、優先使用權等資源權屬問題,國際河流開發也涉及國際法、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國家之間利益難以平衡,分歧存在。

 湄公河對于其所流經的泰國、越南、老撾、柬埔寨等國的生活飲水、農業灌溉以及航道運輸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2009年5月21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的一份報告,就提醒湄公河流域六國謹慎對待興修水利。報告指出,中國在瀾滄江修有8座水壩,而老撾計劃在2010年末完成對境內湄公河流域23座水壩的修建。這幾個國家之間的關系甚為微妙,但他們各自國內都有一些媒體將湄公河流域干旱問題歸咎中國,不得不引發人們深思。

 柬泰政要力挺中國

 柬埔寨首相洪森4月6日在金邊強調,湄公河水位下降及下游國家的旱情與中國無關,不應把責任推給中國。洪森說:“在湄公河旱情問題上,有人責怪中國,這是完全錯誤的。我認為如果要怪的話,應該怪全球氣候變暖。”洪森說,他們責怪中國,而中國本身也是干旱的受害者,中國的瀾滄江也缺水。而且中國的云南省正面臨嚴重干旱。他們為什么只怪中國?

 洪森還說,湄公河的水完全靠下雨,水位高低要看氣候變化。“我不是為中國辯護,我這樣說完全是主持公道。”洪森指出,氣候變化殃及全世界。“在柬埔寨,有的井水也都干涸了。”

 泰國總理阿披實對新華社記者說,由于缺水,泰國一些地區現在只能生產兩季稻,而以前可以生產三季。柬埔寨、中國、老撾和越南都一樣面臨旱災。

 洪森同時指出,“只要水電站的水繼續流向湄公河流域,而不是改道流向別處,建水壩就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泰國國家災害預警中心主任史密斯·達瑪薩洛納日前也表示,近期肆虐湄公河次區域的旱災與中國在湄公河上游(中國瀾滄江段)建筑水壩無關,而是全球氣候變化的結果。

 2010年3月17日,泰國一個名為“拯救湄公河聯盟”的激進環保團體發表聲明稱,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有學者認為中國在湄公河上游興修水利導致了湄公河水文和河床含沙量發生變化。該組織認為,中國此舉使湄公河下游的泰國、緬甸和老撾深受其害,漁業和農業雙雙受到影響,當地經濟和生活受到沖擊。

 這一說法遭到中方的駁斥,中國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巡視員陳明忠說,在瀾滄江河段修建的水電站,并不會增加下游發生洪災或是干旱的幾率,相反,還會大大加強控制洪水和緩解干旱的能力,并能提高下游流域國家的灌溉和水資源供應的能力。中國水利部官員在4月2日至5日舉行的首屆湄公河峰會上也重申,湄公河水位降低和水量減少與中國境內上流河段修建的水電站無關。相反,這些水電站還會大大加強緩解干旱的能力。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越南氣候變化問題政策顧問科斯·內夫杰說,中國修建水庫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水電資源,水庫蓄水后很快要放水才能發電,這樣水實質上又很快流回瀾滄江,并沒有被長時間攔蓄。目前中國西南省份也面臨大旱,水庫無水可放,這正說明此次干旱是氣候原因導致。

 而關注湄公河干旱問題的遠不僅是湄公河流域國家。“地緣就是命運”,這是主要研究范圍為國際沖突、安全與和平的華盛頓智庫——史汀生中心的東南亞項目負責人理查德·科隆寧在出席美國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在華盛頓召開聽證會上所做的陳述,他認為中國在湄公河上游的水電工程對湄公河流域國家有巨大影響,而中國是湄公河流域最大的國家,其坐擁湄公河上游資源及水能。看來,湄公河問題的解決牽扯多方利益,想必這也是此次湄公河爭水事件低調進行的原因之一。

 “湄委會”作用甚微

 在國際河流開發中,各國利益的協調與均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產生一些爭議或者矛盾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我們是否具有有絕對公信力的仲裁方。

 現實情況是,在湄公河流域根本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機制”來協調各方利益。湄公河的問題僅靠湄委會是決然不夠的,因為它并不能完全代表湄公河流域所有國家的集體訴求,同樣,其協調能力非常有限,公信力受人質疑。對于下游國家而言,具有“顧問性質”湄公河委員會是唯一的協調機構,而中國并沒列席其中,因此機構的權威性大打折扣,三年一次的例會更不能將湄公河的問題行之有效的解決。從根本上說,湄公河委員會并沒有任何監管權利,更無法形成有法律約束的國際協議。

 相對于建立一個協調公關部門,在國際河流的開發與協調機制中,立法才是最為直接的手段,但是難度也相對最大。如果能夠在良好的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形成對流域國家的有效監管和約束機制想必是最好的解決方法。舉例來說,1961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政府強頂的共同開發哥倫比亞河水資源條件,就將兩國的水資源分配達到了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同時該條約約定了兩國境內的一些蓄水工程,而在發電和防洪效益的問題上,兩國也清晰約定利益均分。因而截至目前,兩國在該水域上基本沒有糾紛,這也為日后的國家發展打下了基礎。顯然,這是成功合作的典范,互信與合作必不可少。

 分析人士認為,在涉及多國共同開發的國際河流中,利益的平衡非常重要。制定共同感興趣的目標、為所有人理解并且盡量兼顧各方利益十分重要。西南證券研發中心總經理、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邵宇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實際上利益的平衡也就是發展空間與分配的問題,“國際河流資源最基礎的問題是水文信息收集及評價,湄公河流域的國家可以先共同完成,聯合測量;隨后,根據產業和人口布局進行資源分配,同時也要多方商定重大投資項目和資金投入比例。湄公河基本上就是一般上游的利用是非消耗性利用(如發電),下游是消耗性利用(如灌溉)。從未來發展來看,湄公河區域的合作空間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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