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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葉盛茂隱匿公文 更一審改判1年四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的隱匿公文案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葉盛茂身為調查局長,卻在得知總統家屬涉嫌犯罪後徇私通報,讓扁家有時間預做處理,嚴重戕害司法機關的威信及國家形象。審酌葉盛茂坦承犯罪,深具悔意,所以改判為一年四個月。

(潘千詩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三棧溪洩密案定讞,去年中入獄,上週獲得假釋。緊接著,葉盛茂在高院審理的案件也在二十號宣判。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洪光燦表示,合議庭認為葉盛茂的行為並沒有圖利扁家、也沒有登載不實,最後只以隱匿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

葉盛茂被控在民國96年12月到97年1月間,將艾格盟組織提供給我國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關於扁家涉嫌洗錢的情資透露給前總統陳水扁,同時將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而沒有向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葉盛茂因而被控涉嫌洩密、隱匿公文、共同圖利、登載不實等四項罪名。一審被以圖利、隱匿公文和洩密罪重判十年;二審則以隱匿公文、洩密罪判處六年,洩密部分定讞,其餘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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