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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稱揭秘案件全真相 周永康推翻最高檢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8 09:47


和訊網訊息 201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受到保障。

《意見》包括六部分內容,共20條。“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導意見的形式對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規定。”最高法院相關負責同志表示。當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投資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將有相當部分通過訴訟程式進入人民法院。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的特點,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執行相關案件,及時化解非公有制經濟投資經營中的各類糾紛。


而就針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經濟糾紛案件來說,原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案一直是受到大眾最廣泛關注的一個案例之一。日前,和訊網就《意見》發布等問題,對顧雛軍進行了獨家的訪談。

顧雛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這一《意見》,讓他激動的夜不能寐,閱讀里面的種種規定,更是讓他激動的熱淚盈眶。他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給我很大的鼓舞,但如果沒有跟進的細則就會給那些貪官污吏留下可以操縱的空間。如今,《意見》作為具體細則的出臺,就壓縮了那些貪官污吏操縱的空間,具體到我們這個案子我認為他們已經沒有操縱空間了。我堅信在我的案子一定能夠得到公正的審理,最終徹底平反。”

並且在本次訪談中,顧雛軍再次以其個人口吻,揭秘了當年案件審理的更多細節。他稱,“現在已經沒有了以前需顧忌當權者的心理,因為很多當年構陷我的貪官污吏已經倒臺。”

以下為訪談實錄:

和訊網:剛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這條最新的《意見》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案件審判給出了相當具體的規定,你對這一《意見》有什么看法意見?

顧雛軍:我看到這個檔案后,內心非常激動,感覺這個《意見》就是為了減少針對民營經濟的冤假錯案而發出的。

特別是第三大條,確保非公有經濟主體受到平等刑事保護。其中的第8條,“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確保非公經濟主體受到平等的刑事保護,平等適用法律,依法維持非公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對非法侵害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這點,我先講我這個案子的真相。

2004年底,一些貪官污吏為替美的集團搶奪我擁有的科龍股權精心策劃並實施的一起邪惡的犯罪行動。他們偽造了一份誣陷科龍電器給我的私人公司格林柯爾擔保2.76億美元銀行貸款的保函,然后利用這份偽造的保函在科龍的銷售旺季對科龍電器發起立案調查,致使銀行和供應商對科龍擠兌,導致科龍在旺季停產並當年產生37億巨額虧損。為了掩蓋其犯罪真相,這些貪官污吏和利益集團通過賄賂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后因受賄罪等貪腐罪行而被判死緩)並賣身投靠周永康貪腐犯罪集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迅速抓捕了我和我的八名同事,以阻止我向輿論界說出真相,並進一步阻止我繼續尋找真相。最後利用周永康政法沙皇的地位,強行枉法判決我十年徒刑。

這是一起典型的為了搶劫民營企業家財產,無底線的迫害民營企業家的惡性案件。

和訊網:聽您的介紹的確感覺有些觸目驚心?難道你沒有辦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嗎?

顧雛軍:我已經竭盡所能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了,事實上,全國工商聯、廣東省政府和國務院都曾經試圖依法保護我的合法權益,但是陷害我的犯罪集團在投靠了周永康貪腐集團后,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制,最終形成了這一冤案。

例如:2005年7月15日,在廣東省公安部門對科龍調查了兩個月后,廣東省政府委派省委副書記歐廣源同志主持了科龍案的結案會議,會議的結論是科龍和我(顧雛軍)都沒有刑事責任。

2005年7月21日,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謝伯陽先生代表全國工商聯前往順德和一些當時的地方當權人員就科龍電器問題進行商討,結果他們威脅說:如果顧雛軍不把科龍電器股權無償轉送給他們就要抓捕我。他們只是一名地方官員,有什么底氣和后臺敢威懾要抓捕我?而且是在7月15日廣東省政府結案會議認定我和科龍電器無刑事責任之后,居然仍然威脅要抓捕我,何來的底氣?

但是我確實在7月29日被抓捕,這是否證明他們當時就已經賣身投靠了周永康貪腐集團,故而周永康貪腐集團已經給了如此承諾呢?

2006年3月25日,最高檢察院領導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最高檢發函指示廣東放人,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將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

最高檢是中國唯一有權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機構,而時任公安部長的周永康是無權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最高檢對公安部辦的刑事案子有監督權,也有糾正錯誤的權力,周永康這種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行為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是違憲行為。

2006年4月下旬,國務院專門為科龍案召開了一次辦公會議,此次辦公會議由時任國務院副秘書長的尤權同志主持,參加會議的其中包括:廣東省長黃華華和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李春洪、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胡德平和法律部部長王圓、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最高法院民事庭一位處長。

在此次辦公會上,廣東省政府的代表聲明,根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對科龍和格林柯爾集團的資金往來的專項審計結果表明,格林柯爾集團和顧雛軍從來都沒有挪用過科龍的資金,而是科龍凈欠格林柯爾集團的錢。

廣東省政府和全國工商聯雙方初步認定科龍至少欠格林柯爾集團2.2億的資金,並由順德區政府先墊資2.2億,加上格林柯爾集團擁有的科龍股權轉讓給海信集團所得到的6.8億現金共9億元現金,用來支付格林柯爾集團的總共8.5億元全國各銀行債務,以使得被這些債權人查封的科龍股權得以解封,由於這個方案解決了格林柯爾集團旗下各公司在全國所有銀行的債務,所以,國務院批準格林柯爾集團的資產重組在法律上不走破產程式,而是采用由我自愿簽字處置的方法。

尤權副秘書長特別強調要尊重我自愿出賣的原則,不許任何人強迫我簽字出賣科龍的股權,並且決定除科龍之外的格林柯爾集團資產重組由我委派全國工商聯負責重組。

另外,廣東省是支援對我取保候審的,鄭少東代表公安部說不反對,證監會方面也沒有反對。這樣,那段時間我確實在辦取保手續。

和訊網:那你為什么沒有被取保候審呢?

顧雛軍:陷害我的犯罪集團,為了阻止我的取保候審,與時任揚州市委書記的季建業(后在南京市市長的位上因受賄等貪腐罪行而被雙規並公審)相勾結,憑空構陷了兩條罪名,目的就是不僅不讓我取保候審,而且要將我控制的揚州亞星搶走。

羅織哪兩條罪呢?一是將揚州格林柯爾向揚州機電的一個正常的6300萬的借款,構陷成挪用揚州亞星的資金。他們將真實的借款合同銷毀,同時偽造了幾張錯誤百出的轉款通知單。這是一條莫須有的罪名。

另一條更是莫須有的,為了使我及其同事不能取保候審,鄭少東的親信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2010年因黃光裕案發,以受賄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親自坐鎮揚州,將揚州市政府辦公會議決定的對格林柯爾的投資和發展獎勵款4000萬,構陷成我個人的職務侵占。

為什么構陷這個職務侵占罪呢?因為當時國務院辦公會議上,全國工商聯提出要對我取保候審。廣東省對我取保候審表示支援,當時鄭少東代表公安部表態也說不反對。

可是就在我們辦理取保候審的關鍵時刻,周永康卻從上面發布了指令,不讓取保候審。為了使周永康不讓取保候審的指令變的好像有點法律依據,相懷珠才親自坐鎮揚州構陷出這個職務侵占罪。

這條罪名非常關鍵,因為涉嫌這條罪我就不能取保候審了,別的三條涉嫌罪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而這條職務侵占罪在完成了阻止我取保候審的使命后,在法院一審時就把這條罪駁回了,可見這條罪構陷得是多么勉強。

和訊網:我注意到,這個案子被調查的只是科龍公司,你其他的公司怎么會受到影響呢?

顧雛軍:陷害我的犯罪集團為了搶奪我的財產,采取了先抓人,再構陷罪名的做法。為了置我於死地,必須讓我傾家蕩產,他們不僅立案調查科龍,還把格林柯爾所有公司的全部公章、全部帳本都拿走了,把我們所有的人都解散了,而按道理說格林柯爾公司和科龍沒有關係。

我們看《意見》第10條: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適用強制措施以及適用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范圍,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所以,看到這個《意見》我真的是感慨萬千,可以說,當初如果早有這個《意見》,這樣的事情就絕對不會發生。因為這株連無辜的做法嚴重違背了這一《意見》的精神。

和訊網:我也注意到《意見》的第9條:堅持罪刑法定,確保無罪的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不受刑事追究。準確把握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行政違法、犯罪與民商事糾紛。這對你的案子有何意義?

顧雛軍:我理解罪刑法定,就是要講證據,講法律。我的案子是復雜的經濟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財務資料,法官和公訴人都不是會計師,需要依據司法會計鑒定報告來區分罪與非罪。公訴人也確實想到了這一點,他們commit了22份司法會計鑒定報告來支援他們的控罪,但是這錯漏百出的22份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全部都在一審判決中被宣布無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我再說說證人證詞方面。

本案控方提出了上百人的證詞,控方證人僅有原科龍總裁劉從夢,以及22份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出具人到庭接受質證。而就在法庭質證現場,劉從夢也推翻了他原先的所有證言。而當22份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出具人到庭接受質證后,更是導致22份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完全無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正因為如此,控方的其余證人再也沒有出庭接受質證,因為他們知道這些證人證言都是經不住質證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這些沒有被質證的證人證言是不能被采信為定罪的證據。

還有,我們提出並要求一百多名證人到庭作證,其中一些證人愿意到庭作證,但是法庭沒有通知,也沒有允許任何一位證人到庭作證。

另外,在我被捕后,廣東省政府曾聘請畢馬威會計師行做了《科龍專項資金審計報告》,這個報告證明了事實上是科龍欠了格林柯爾錢,格林柯爾根本沒有挪用科龍資金,我多次要求法庭調取這個報告作為證據,都沒有被法庭采納。

從上面可以看出,我這個案子里面的物證、證人證言都是完全無效的。我們要求的證人法庭沒有通知和允許他們到庭,我們要求法庭調取的證據,法庭也沒有調取。控方的證據鏈已經完全崩潰。在這樣的情況下,合理的判決應該是依法對我做出無罪判決。但是在周永康貪腐集團的淫威之下,我卻被枉法判決入獄十年。

和訊網:我看到這里面還有一條規定,改進司法工作作風,切實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訴訟權利,里面有完善訴訟代理人出庭制度,還有平等聽取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內的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包括支援通過非公有制企業擔任人民陪審員、妥善審理非公有制企業的各類案件,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這些規定如何呢?

顧雛軍:在十八大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方針下,最高法又出臺了這個保障非公制經濟的意見,我深受鼓舞,我堅信,我的案子一定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再審。

和訊網:您預計這一《意見》出臺以后,對您目前的訴訟案件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

顧雛軍:可以說,周永康當政的十年是中國政法系統最黑暗的十年,以長官意志為轉移,造成了大量冤假錯案。

而如今,在這一《意見》出來以后,我可以明確說,現在我的刑事案件不平反的可能性完全沒有了,即使底下還有一些人是當年周永康的死黨,或者因為自己已經深入到這個案子里面,已經臟了手,所以到現在還在拼命搗鬼,我們也可以上訴到最高法,最高法院總要以這一《意見》為原則進行判決。我同時相信那些陷害我的犯罪分子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我不相信誰還敢逆潮流而動,跟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對著干。

和訊網:關於《意見》的出臺,您還有沒有其他的感想?

顧雛軍:自從《意見》出臺后,我看了它的全部細則,真的是激動得熱淚盈眶,我的確感受到了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心。事實上,我相信如果早有這個《意見》出臺的話,就不會出現這么多的冤案了。

和訊網:據說當天晚上《意見》出來之后你就有非常興奮的感覺?

顧雛軍:是啊,整個元旦期間我都很興奮,我認為我的冤案一定能夠平反了,貪官污吏已經沒有辦法再操縱案件的判決了。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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