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鋼工業: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解除下屆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9
2.公司名稱:新鋼公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
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
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改選
董事,擬依法規定,提請本年股東常會解除下屆新任
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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