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新鋼工業: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解除下屆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9

2.公司名稱:新鋼公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

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

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改選

董事,擬依法規定,提請本年股東常會解除下屆新任

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