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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陸續出臺的系列減稅政策,是否讓小微企業的日子好過一點呢?有觀點認為,現在的稅改步子太小,稅收政策調整對小企業太吝嗇。亦有地方官員指出,減稅政策力度還太小,對小微企業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一年辛苦下來,毛利潤中大約20-25%都拿來交稅費了。”12月27日,北京的電視購物供貨商老板姜華抱怨說。
作為珠寶代理商,姜華公司的日常業務是給電視購物頻道提供珠寶。捧著這些珠光寶氣的貴重家伙,姜華卻感覺自己沒發什么財。“我們公司今年320萬的銷售額,扣除成本、各種稅費之后,最后我自己拿到手20萬都不到。”
姜華做這行已有4年,手下有10來名員工,屬于近期國家領導層高度關注的小微企業。
12月27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說,要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會上指出要實施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等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由3萬提高至6萬。
而此前, 10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以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為試點,試圖緩解中小企業稅收壓力。
但減稅政策密集出臺之下,小微企業主們的反應如何呢?
“就我所知,真正去申報小型微利企業的并不多,就算要申請,也得有關系。” 姜華說,即使能申報到,這部分優惠,相比企業的增值稅還是比較微弱,“對我們這種性質的企業,最核心的還是增值稅的改革。”
“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由3萬提高至6萬,這個政策力度太小,幾乎沒用,一年不到6萬,在上海這樣的地方,這是什么企業?能有多少這樣的企業?”在上海開工業品代理公司的孫哲(化名)說。
“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并不完全符合服務行業的特點。”上海白玉蘭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濂博聽到一部分上海的小微企業反映, “除了一些大型物流企業,一般的服務業并不具備開增值稅發票的資格。
對這部分小企業,如果不把法規定明確,改增值稅后稅負反而會不降反升。”
“毛利的一半交了稅費”
2010年11月,孫哲(化名)和兩個朋友合伙,在上海奉賢區的工業園區里開了一家工業產品代理公司,除稅費外,他跟另外兩人的成本收入都單獨核算。小微企業大多是這種合伙性質的中間商。
這一年,孫哲個人的銷售額約200萬元,毛利潤20多萬左右,繳納增值稅約3萬多元,企業所得稅4000元左右,“總共交稅大概4萬塊。”增值稅中,85%(14.53/17)是國稅,其余為地稅,包括教育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五項。
此外,他這一年交納各種費用大概在4萬元左右,“我們這種貿易型企業必須注冊在園區內,工業園區內一年的管理費大概2500元。”
最大頭的是場地租賃費,一年大約2.4萬元。
另外還有在銀行開公司基本帳戶、網上銀行約2000元/年,辦公費用1000元/年,財務費6000元/年,委托代理機構注冊登記的費用是2000元。
這一年下來,毛利潤20多萬中,近10萬是各種稅費。“當然客觀因素是開業第一年的各種開銷比較大。”孫哲說。
給電視購物供應珠寶的經銷商姜華則更多了一個麻煩,孫哲的上家下家都是企業,都有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而姜華公司的上家是經常擁有原料的個體戶,“他們根本沒有發票,意味著沒有進項稅額。”
但把珠寶賣給電視臺時,她又必須提供增值稅發票,由于沒有進項,只能按銷售額的17%開票,這樣一來,她就自己多承擔了一大部分稅收。以一件1000元的珠寶為例,沒有進項發票時,她的企業要承擔170元的稅額。為了盈利保本,只能在銷售上加價,也就是說,含稅的銷售價格得1170元。
但為了保持競爭力,又不能把價格提那么高,所以增值稅是姜華最大的負擔。“把原料拿去加工,可以從加工廠家拿到增值稅發票,能抵一部分進項稅額,但只是杯水車薪。”
不僅如此,有時候產品賣給商場并提供10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后,商場扣除掉一些促銷活動、店慶等的成本,返還給姜華的只有90萬元,剩余的10萬元只開普通發票,“這些發票抵扣率很低,人家商家拿去抵了,我們中間環節卻不能抵。” 姜華說。
在店慶活動中,商場經常會暗示供貨商出些贊助,“有時會直接要求給銷售額的5%,我們不能接受,跟他們磨,最后至少得出個一兩萬。”商場掌握渠道,姜華不能說不。
根據她的計算,公司一年的毛利中約20-25%繳納了各種稅費。
相比之下,孫哲公司的稅費比例占毛利比重更高。
“企業所得稅的負擔最重,”孫哲說,“我今年利潤20多萬,按規定的25%要交五六萬,但我買車花了18萬,掛在企業賬上,最后只交了三四千的企業所得稅。”
重負之下,和多數小微企業一樣,孫哲也練就了一套“合理避稅”的辦法。
浙江省改革與發展研究所所長卓勇良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小企業把庫存消耗多報點,利潤就下降了,“庫存損耗多報一個點,有些企業利潤能降20-30個點。”
據官方統計,浙江省19人以下的小微企業有32萬家。相當一部分企業的經營活動很少有發票。“有些企業,開發票時,兩張發票之間墊個紙板,上面數量小,下面數額大,交給稅務部分的上面那張數額其實很小,這叫‘小頭大尾’。” 卓勇良說。
稅改之后,稅更重了?
那么,近期國家陸續出臺的系列減稅政策,是否讓小微企業的日子好過一點呢?
卓勇良對此持不樂觀看法:“現在的稅改步子太小,稅收政策調整對小企業太吝嗇。”以這次的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提高為例,只對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下的企業,并不能解決大部分小微企業的稅收壓力。
浙江省湖州市稅務局一名官員也指出,減稅政策力度還太小,對小微企業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據這位官員介紹,按照2010年的規定,湖州市小微企業的數量約占總企業數的2/3,這一年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即年收入在30萬以下的企業約有200多家,享受的稅收減免額度總共為200多萬,按照10%的稅率算下來,這部分企業平均應繳納所得稅額大概是四五萬,“因此政策調整后,2012年享受優惠的企業估計跟2010年差不多。”
針對此前提出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上海白玉蘭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濂博指出,并不完全符合服務行業的特點,“除了一些大型物流企業,一般的服務業,像餐館一類,由于不是一般納稅人,并不具備開增值稅發票的資格。”這就涉及到,這個稅改政策出來后,對于沒有推廣到的企業該怎么辦?
對這部分小企業,如果不把法規定明確,很可能改增值稅后反而會增加他們的負擔。
而目前在這方面,上海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并沒有詳細規定。
“政府在制定這些稅法或者稅收政策時,沒有考慮到執法成本。這樣籠統地把營業稅、增值稅合并到一起,是不是真的可行?這種做法的后果是,這些企業最后開的增值稅發票是真的,他可以找代開點,這就大開了這些代開點之門。”宋濂博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教授何振一則提出另一個問題:現有的減稅政策以3年為期限,臨時性調整不僅作用有限,更容易造成稅收混亂,“政府應該有個總體的稅收計劃,進行一次整體上的大改革。”
“缺的補上,多的免去”
面對稅收重負,小微企業強烈呼吁減稅。
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認為,相比其它國家,中國18項企業稅種并不多,所征稅的比例也不算高,“企業承擔壓力大的主要是費,特別是運輸行業的路費。”
“就國家征收的稅額來講,中國在世界上只算中等偏下。”何振一說,目前的稅收政策最大的問題在于結構不完善,“間接稅比例太大、直接稅太小。”
全國工商聯對17個省市中小企業的一項調研顯示,2010年上半年,國內流轉稅占稅收總收入的60-70%,其中增值稅占24.8%,消費稅占7.5%,營業稅占14.3%。而資源稅、房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比較缺乏。
因此,賈康也認為,結構性減稅是個趨勢,“一方面是上海試點的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另一方面是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提高。”
何振一則指出,從結構上調整,可以從直接稅、間接稅的比重入手,“缺的補上,多的免去。”
卓勇良則建議,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在合理降低現行稅率的前提下,可以對部分小微企業采取定額稅的方法,每年根據經營情況適當調整定額。
比如在年初給企業定好稅率7%,到年底企業經營好,遠超過年初核定的額度,也不管,就按原來定的納稅,同時上一年較快增長的經營收入,不能完全作為下一年的征稅依據,避免出現鞭打快牛的狀況。
但總體原則是比原來的稅率要降低,鼓勵企業建臺賬的目的不是為了征稅,而是為了提高小微企業的管理水平。
對于增值稅,上海財經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提議,當企業不能拿到進項發票時,可以考慮采用“簡易征稅”的辦法,將原來17%的增值稅暫時性改為銷售額的3%來征收,“這對處在最后銷售環節上,利潤很小的企業幫助會很大。”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則建議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稅基,擴大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優惠形式可以由單一的直接減免稅,改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優惠形式。(21世紀經濟報道)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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