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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低碳技術強制轉讓受限,中國或需巨資購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10 11:59


“中國應該加快形成國際科技界所認可的研究成果,為中國的氣候變化行動和參與氣候變化的外交談判,提供有力的支持,進而提高在氣候變化的國際‘話語權’”。在5月7日的國際綜合防災減災與可持續發展論壇上,國家減災專家委主任秦大河稱。

會上,秦大河發布報告指出,目前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優勢,設立綠色貿易壁壘,其發展低碳經濟技術都走在世界前列,掌握了氣候變化的主動權,但是實際上中國的碳排放,有14.5%-24%是發達國家通過產業轉移,進而排放到中國的。

根據聯合國的2010年中國人類發展報告,到2030年中國的碳排放總量可以達到峰值,此后開始下降,但是中國需要從國外引進絕大部分自己無法掌握的技術,這些技術似乎難以從國外通過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免費獲得。

華中科技大學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院院長朱雪忠對記者分析,盡管目前巴西、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在去年的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上強調,發達國家應該對發展中國免費提供低碳技術,這可以采取強制許可制度,但是實際上這些技術都掌握在發達國家的企業手中,未必就愿意無償提供技術給發展中國家。


“我的建議是,發達國家援助發展中國家資金,發展中國家再從發達國家的企業手中買低碳技術的專利,這個路徑是行得通的。”朱雪忠對記者表示。

70%的減排核心技術需“進口”,中國邁向低碳經濟可能要付出不小代價。

4月15日,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對外公布了《2010年中國人類發展報告——邁向低碳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未來》(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稱中國實現未來低碳經濟的目標,至少需要60多種骨干技術支持。而在60多種技術里面其中42種技術中國目前不掌握核心技術。

也就是說,對中國而言,70%的減排核心技術需要“進口”。

“中國要找到一個最佳的、優化的技術方案、技術戰略來支持我們建設低碳經濟,因為,技術選擇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中國未來的排放水平。”該報告主筆人、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鄒驥表示。

顯然,核心技術不掌握在“自己”手里,自然會付出更多的購買成本。據鄒驥估算,如果“不惜一切代價減排的減排情景”(即采用高昂的技術,如電動汽車、第四代核電以及碳捕獲和儲存)測算,到2050年,減排的投資成本會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6%。

如果按此估算,中國購買這些核心技術,資金壓力顯而易見。能否借鑒藥品行業的強制許可制度來低價獲得這些技術?

“實施強制許可的必要性在綠色技術不如藥品那么明顯。”朱雪忠對記者分析,原因是,什么叫綠色技術范圍的界定就很困難,比如狹義可以理解為各種節能環保的技術,廣義理解則綠色技術的范圍更大,各國、各地方、各行業界定也不一樣。

同時綠色技術的可替代性很強,不像藥品的依賴性那么強。“氣候問題是具有累計性的,不像公共健康那種突發性,因此它的強制許可的必要性也不如藥品。”朱稱。

最關鍵的是,強制實施效果很有限,主要是因為,強制許可只適用于專利技術,在綠色技術領域里面,有很多都不是專利技術,如果是技術秘密,就不能使用強制許可。比如國防的很多保密專利。

并且,通過強制許可獲得的技術很難獲得專利權人的配合,“一項技術的實施,特別專利技術的實施,如果沒有專利權人的配合,這個技術實施的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碳預算求解資金難題

中國氣候變化問題智囊團成員,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委員林而達告訴記者,目前國際間有關低碳技術的轉讓談判并未達成一致意見。但一般觀點認為,知識產權問題不應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障礙。

發展中國家主張,一些相對水平較低的技術,可以通過強制轉讓專利給發展中國家,而一些高端的技術,發達國家的政府應該購買后轉讓給發展中國家。

“不過,最先進的技術,比如碳儲存,碳捕獲技術,預計轉讓的難度很大。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援助資金,這其中的一部分應該被用于向發達國家的企業購買技術。”他說。

他指出,目前發達國家援助發展中國家多少資金,以及哪些技術,迄今仍沒有定論,但一定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世界銀行的研究認為,中國在2025年左右碳排放可以達到峰值。為此,每年單位GDP能耗需要下降4.3%,預計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0%以上。為此,未來20年中國每年需要從海外凈增加640億美元的追加投資,用于提升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額外成本和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判斷,通過實施碳預算的辦法,發達國家可以向發展中國家獲得購買碳排放權,這使得發展中國家獲得資金,這些資金可以用于購買發達國家企業的低碳技術。

不過,短期內,上述難以實現。“現階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碳市場交易機制并不存在,所以這些國家進行碳排放權的交易的可能性不大。”在日前舉行的中國社會科學論壇(2010.經濟學)“碳預算與氣候公平”會議上,該中心副研究員陳洪波稱。

他認為,基于碳市場的不成熟,中國與印度沒有條件進行排放權市場的運作,至少是在短期內,即2020之前。因此,更有可行性的是發展CDM(清潔發展機制),或者執行選擇性的產業的部門減排交易。這些規則應由各個國家內部制定 而不是國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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