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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隆興業:公告本公司桃園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17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6 09:09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5

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於101年1月16日於本公司桃園廠放流口取樣廢水檢測,結果未符

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處罰新


台幣17萬元之罰鍰。

3.處理過程:限期改善並派員參與環境講習,本公司已改善完成相關設施。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7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廢水處理流程之控管並嚴加管控放流水水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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