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隆興業:公告本公司桃園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17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6 09:09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5
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於101年1月16日於本公司桃園廠放流口取樣廢水檢測,結果未符
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處罰新
台幣17萬元之罰鍰。
3.處理過程:限期改善並派員參與環境講習,本公司已改善完成相關設施。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7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廢水處理流程之控管並嚴加管控放流水水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