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郝企業:更正公告庫藏股轉換辦法(轉換辦法第七條之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6 09:0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6
2.公司名稱: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101/03/15公告轉換辦法修訂轉讓價格修正
6.因應措施:
修訂本公司庫藏股轉換辦法,修訂內容對照
如下:﹙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修訂前: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轉讓基準日前三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八折為轉讓價格(小
數點第二位無條件進位,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為止),若該
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
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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