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大法官:違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04 17:58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認定四年前立法院長以立法院組織法規定臨時會不得審議閣揆不信任案屬違憲。
立法院在野三黨四年前,對時任行政院長陳沖提出不信任案,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舉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以「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的特定事項為限」為由,裁決不予處理,在野黨團包括立委柯建銘等人痛斥此舉違憲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釋字第735號解釋,認定臨時會不得審議不信任屬違憲。
(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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