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藥業(600267)2011年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海正藥業(600267)2011年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股票簡稱:海正藥業 股票代碼:600267 公告編號:臨 2011-31 號
債券簡稱:11 海正債 債券代碼:122094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債券
發行公告
保薦人(主承銷商):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海正藥業”)公開發行
不超過人民幣 8 億元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1225 號文核準。
2、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 8 億元,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共計不
超過 800 萬張,發行價格為 100 元/張。
3、發行人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 AA 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 AA 級;債券
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為 413,374.79 萬元(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合并報
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 27,777.76
萬元(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平均值),
預計不少于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發行人在本次發行前的財務指標符合相關規
定。
4、本期債券由浙江海正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詢價區間為6.40%-6.70%,最終票面
利率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向機構投資者的詢價情況在上述利率
預設區間內協商確定。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11年8月24日(T-1日)向網
下機構投資者詢價,并根據詢價情況確定本期債券最終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和保薦人
(主承銷商)將于2011年8月25日(T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
-1-
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債券最終的票面利率,
敬請投資者關注。
6、本期債券發行采取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和網下向機構投資者詢價協
議認購相結合的方式。網上認購按“時間優先”的原則實時成交,網下認購采取發行
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詢價情況進行配售。具體發行安排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
所的相關規定進行。
7、本期債券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分別為3,000萬元和77,000萬元。發行人和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公開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如網上發行數
量獲得全額認購,則不進行回撥;如網上發行數量認購不足,則將剩余部分全部回撥
至網下發行。本次債券采取單向回撥,不進行網下向網上回撥。
8、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加認購網上發行,網上發行代碼為
“751997”,簡稱為“11海正債”。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
手(10張,1,000元),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網上認購的次數不受限制。
9、網下認購僅面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機構投資者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的方式參
與網下詢價及申購。機構投資者網下最小認購數量為1,000手(100萬元),超過1,000手
的必須是1,000手(100萬元)的整數倍。保薦人(主承銷商)另有規定的除外。
10、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本期債券的付息和本金兌付工作按照登記公司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11、敬請投資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債券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數量、發行
時間、認購辦法、認購程序、認購價格和認購資金繳納等具體規定。
12、發行人將在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另行
公告。
13、本期債券向全市場發行(含個人投資者),發行完成后,本期債券預計可同時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掛牌上
市;該債券符合回購資格,可進入質押庫進行回購交易。
14、本公告僅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不構成針對本期債券的任何
投資建議。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期債券發行情況,請仔細閱讀《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8月23日(T-2
-2-
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投資者亦可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
15、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替他人違
規融資認購。投資者認購并持有本期債券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
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6、有關本期債券發行的其他事宜,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中
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關注。
-3-
釋 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發行人、海正藥業、本公司 指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債券 指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8億元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
本次發行 指
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之行為
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
指 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托管理人
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
承銷團
承銷機構的總稱
《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網下利率
指
請表》 詢價及申購申請表》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公司、債券登記機構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網下詢價日 指 2011年8月24日,為本次發行接受投資者網下詢價的日期
發行首日(T日)、網上認購 2011年8月25日,本次發行接受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日期以
指
日、網下認購起始日 及網下認購起始的日期
持有登記公司開立的首位為A、B、D、F證券賬戶的社會
公眾投資者 指
公眾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在登記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
機構投資者 指
禁止購買者除外)
元 指 人民幣元
-4-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債券(簡稱為“11 海正債”)。
2、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 8 億元。
3、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期債券面值為 100 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 5 年。
5、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采取單
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詢價區間為 6.40%-6.70%,最終票面利率由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發行時網下詢價情況在上述利率詢價區間范圍內共
同確定,在債券存續期限內保持不變。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次債券在債券登記機構開
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本次債券發行結束后,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
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7、發行方式:本期債券發行采取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和網下向機構投
資者詢價協議認購相結合的方式。網上認購按“時間優先”的原則實時成交,網下認
購采取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詢價情況進行配售。具體發行安排將根據上
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
8、本次發行對象:
(1)網上公開發行:持有登記公司開立的首位為 A、B、D、F 證券賬戶的社會公
眾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網下發行:在登記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
買者除外)。
不向發行人原 A 股股東進行優先配售。
9、回撥機制:本期債券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分別為 3,000 萬元和 77,000 萬
元。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公開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
如網上發行數量獲得全額認購,則不進行回撥;如網上發行數量認購不足,則將剩余
部分全部回撥至網下發行。本次債券采取單向回撥,不進行網下向網上回撥。
10、發行首日:本期債券發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1 年 8 月 25 日。
11、計息期限:計息期限自 2011 年 8 月 2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
12、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 2011 年 8 月 25 日。
-5-
13、付息日: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 2016 年 8 月 25 日。
15、還本付息方式: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的付息和本金兌
付工作按照登記公司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16、本金支付日:2016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
第 1 個工作日)。
17、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個交易日。在
債權登記日當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獲得所持本期債券上一計
息年度的債券利息。
18、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由浙江海正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
19、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
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 AA,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 AA。
20、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1、承銷方式:由保薦人(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22、擬上市地:上海證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發行人將在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盡快向上交所申請上市,具體的
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24、質押式回購安排:本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符合進行新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本期債券新質押式回購相關申請正處于上交
所審批之中,以審批機構最終批復為準。具體折算率等事宜將按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
執行。
25、與本期債券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交易日 工作事項
T-2日
刊登募集說明書及募集說明書摘要、發行公告
(2011年8月23日)
T-1日 網下詢價
-6-
(2011年8月24日) 確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終票面利率
T日 網上認購日
(2011年8月25日) 網下認購起始日
確定是否啟動單項回撥(如有)
網下認購截止日
保薦人(主承銷商)向獲得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發送《配售繳款通
T+1日
知書》
(2011年8月26日)
網下認購的各機構投資者應不晚于當日15:00前將認購款劃至保薦人
(主承銷商)指定的專用收款賬戶
T+2日 網下發行注冊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網下認購的注冊數據于當日
(2011年8月29日) 10:30前以書面和電子數據形式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T+4日
保薦人(主承銷商)向發行人劃款、發行結束
(2011年8月31日)
注: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
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網下向機構投資者利率詢價
1、詢價對象
本次網下利率詢價對象為在登記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
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利率詢價區間及票面利率確定方法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詢價區間為6.40%-6.70%,最終票面利率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
(主承銷商)根據網下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簿記結果在上述利率詢價區間范圍內協商確
定。
3、詢價時間
本期債券網下利率詢價的時間為2011年8月24日(T-1日),參與詢價的機構投資者
必須在2011年8月24日(T-1日)10:00—15:00之間將《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
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7-
4、詢價辦法
(1)填制《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
擬參與網下詢價和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從發行公告所列示的網站下載《網下利
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并按要求正確填寫。
填寫《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應注意:
①應在發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詢價區間范圍內填寫詢價利率,詢價利率可不連續;
②每一份《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最多可填寫5個詢價利率;
③填寫詢價利率時精確到0.01%;
④填寫詢價利率應由低到高、按順序填寫;
⑤每個詢價利率上的認購總金額均不得少于100萬元(含100萬元),并為100萬元
(1,000手)的整數倍;
⑥每一詢價利率對應的認購總金額,是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該詢價利率
時,機構投資者的最大投資需求;
⑦每家機構投資者只能報價一次,如投資者提交兩份以上(含兩份)《網下利率詢
價及申購申請表》,則以最先到達的視為有效,其后的均視為無效報價。
(2)提交
參與詢價的機構投資者應在2011年8月24日(T-1日)10:00—15:00之間將以下資
料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的《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
表》;
②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
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③加蓋單位公章后的股東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和經辦人身份證復
印件;
⑤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詢價情況要求投資者提供的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投資者填寫的《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即構成投資者發出的、不可撤銷的、對投資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傳真號碼:0571-87902749、87903769; 咨詢電話:0571-87901941、87903138;
聯 系 人:余劍霞、胡芳超
-8-
(3)利率確定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詢價的結果在預設的利率詢價區間內確
定最終的票面利率,并將于2011年8月25日(T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和《證券時報》及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債券的最終票面利
率。發行人將按上述確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資者公開發行本期債券。
三、網上發行
1、發行對象
網上發行的對象為持有登記公司開立的首位為A、B、D、F證券賬戶的社會公眾投
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發行數量
本期債券發行總額8億元,網上發行數量為3,000萬元。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將根據網上公開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如網上發行數量獲得全額認購,則
不進行回撥;如網上發行數量認購不足,則將剩余部分全部回撥至網下發行。本次債
券采取單向回撥,不進行網下向網上回撥。
3、發行時間
網上發行時間為1個工作日,即發行首日2011年8月2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
正常交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
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認購辦法
(1)網上發行代碼為“751997”,簡稱為“11海正債”。
(2)發行價格為100元/張。
(3)在網上發行日的正常交易時間內,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
進行“賣出申報”,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買入申報”,
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撮合成交,按“時間優先”的原則實時成交。
(4)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張,1,000元),超
過1手的必須為1手的整數倍。投資者認購上限還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
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凡參與網上認購的投資者,認購時必須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并辦理指定交易,
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認購日2011年8月25日(T日)之前開立
-9-
上交所證券賬戶及辦理指定交易。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存入足額資金的認購者,需在網上認購日2011年8月25日(T
日)之前(含當日)存入全額認購款。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認購者,必須在網上認購
日之前(含當日)在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設資金賬戶,并存入全額認購款。
資金不足部分的認購亦視為無效認購。
(6)公眾投資者網上認購次數不受限制。
5、清算與交割
網上發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記公司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6、網上發行注冊
本次網上發行注冊由登記公司根據網上認購結果進行資金清算確認有效申購后進
行注冊。如登記公司的結算參與人未能在2011年8月26日(T+1日)完成認購資金結算
義務,登記公司將根據資金缺口,對該結算參與人名下所有認購按時間順序從后向前
確定無效認購。
四、網下發行
1、發行對象
網下發行的對象為在登記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
購買者除外),包括未參與網下詢價的合格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
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發行數量
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為不超過8億元,網下發行數量預設為77,000萬元。發行人和保
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如網上發行數量獲得
全額認購,則不進行回撥;如網上發行數量認購不足,則將剩余部分全部回撥至網下
發行。本次債券采取單向回撥,不進行網下向網上回撥。
參與本次網下協議認購的每個機構投資者的最低認購數量為1,000手(10,000張,
100萬元),超過1,000手的必須是1,000手(10,000張,100萬元)的整數倍。保薦人(主
承銷商)另有規定的除外。
3、發行價格
本期債券的發行價格為100元/張。
4、發行時間
-10-
本期債券網下發行的期限為2個交易日,即發行首日2011年8月25日(T日)和2011
年8月26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5、申購辦法
(1)凡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登記公司開立的合格證券賬
戶。尚未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發行首日2011年8月24日(T-1日)前開立證券賬戶。
(2)擬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在網下發行期間自行聯系保薦人(主承銷商),
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機構投資者認購意向及詢價結果對所有有效申購進行配
售,并向獲得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發送《配售繳款通知書》或與其簽訂網下認購協
議。網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條件下,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的認購
意向將優先得到滿足。
6、配售
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詢價結果對所有有效申購進行配售,機構投資者的
獲配售金額不會超過其有效申購中相應的最大申購金額。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有權決定本期債券的最終配售結果。
7、資金劃付
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購款,認購款須在2011年8月26日(T+1
日)15:00前足額劃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收款銀行賬戶。劃款時請注明機構投
資者全稱和“海正藥業公司債券認購資金”字樣,同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
款憑證。
收款賬戶戶名 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收款賬戶賬號 19-015101040032400
收款賬戶開戶行 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城東支行營業中心
收款銀行地址 杭州市鳳起路74號東聯大廈二樓
同城交換號 392
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103331001510
收款銀行聯系人 湯云峰
收款銀行聯系電話 0571-28179736
8、網下發行注冊
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發行結果,將網下發行的注冊數據于2011年8月29日
-11-
(T+2日)的10:30前以書面和電子數據形式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時按要求生成電
子數據,報送登記公司進行注冊登記。
9、違約申購的處理
對未能在2011年8月26日(T+1日)15:00前繳足認購款的機構投資者將被視為違約
申購,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取消其認購。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處置該違約投
資者申購要約項下的全部債券,并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違約投資者的法律責任。
五、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就已知范圍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
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
書》。
六、認購費用
本次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
七、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發 行 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外沙路46號
聯 系 人:張薇、魏玲麗、鄧久發
聯系電話:0576-88827809
傳 真:0576-88827887
郵政編碼:318000
保薦人(主承銷商):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號
聯 系 人:余劍霞、胡芳超
咨詢電話:0571-87901941、87903138;
申購傳真:0571-87902749、87903769
郵政編碼:310007
-12-
(此頁無正文,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發行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13-
(此頁無正文,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保薦人(主承銷商):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14-
附件一: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
重要聲明
填表前請詳細閱讀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及填表說明。
本表一經申購人完整填寫并簽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單位公章后
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構成申購人發出的、不可撤銷的、對申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
約。
申購人承諾并保證其將根據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配售數量按時完成繳款。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辦人姓名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證券賬戶名稱(上海) 證券賬戶號碼(上海)
利率詢價及認購申請信息(利率詢價區間 6.40%-6.70%)
注:票面利率應在詢價利率區間內由 票面利率(%) 認購申請金額(萬元)
低到高填寫,每一申購利率對應的認
購金額是指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不
低于該申購利率時申購人的最大認購
需求。
注:1、票面利率應在詢價利率區間內由低到高填寫,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2、每一申購利率對
應的認購金額是指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該申購利率時申購人的最大認購需求;3、最多可
填寫 5 檔票面利率及對應的認購申請金額;4、每個申購利率上的認購申請金額不得少于 100 萬元
(含 100 萬元),并為 100 萬元(1,000 手)的整數倍。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15-
申購人在此承諾:
1、申購人以上填寫內容真實、有效、完整;
2、申購人認購資格、本次申購行為以及申購款來源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
有關規定及其他適用于自身的相關法定或合同約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內外部批準,并將
在認購本期債券后依法辦理必要的手續;
3、本次最終申購金額為網下利率詢價表中不高于最終票面利率的詢價利率對應的最大有效的
申購金額;
4、申購人在此承諾接受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制定的本次網下發行申購規則;申購人
同意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網下利率詢價表的申購金額最終確定其具體配售金額,并接受保薦人
(主承銷商)所確定的最終配售結果和相關費用的安排;
5、申購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獲得配售,則有義務按照《配售繳款通知書》或《網下認購協
議》規定的時間、金額和方式,將認購款項足額劃至保薦人(主承銷商)通知的劃款賬戶。如果申
購人違反此義務,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處置該違約申購人訂單項下的全部債券,同時,本申購
人同意就逾時未劃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保薦人(主
承銷商)由此遭受的損失;
6、申購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監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對本次發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響的情況,在經與主管機關協商后,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暫停或終止本次發行。
-16-
填表說明:(以下填表說明不需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但應被視為本發行公告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請仔細閱讀)
1、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填寫:一般法人填寫其營業執照中的注冊號,證券投資基
金填寫“基金簡稱”+“證基”+“中國證監會同意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的批文號碼”,
全國社保基金填寫“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組合號碼”,企業年金基金填寫“勞動保
障部門企業年金基金監管機構出具的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中的登記號”。
2、票面利率應在詢價利率區間內由低到高填寫,精確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對應的申購金額,是指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該利率時申
購人的最大申購需求。
4、每個品種最多可填寫5檔票面利率及對應的申購金額,詢價利率可不連續。
5、每個詢價利率上的申購金額不得少于100萬元(含100萬元),并為100萬元(10,000
張)的整數倍。
6、有關票面利率和申購金額的限制規定,請參閱發行公告相關內容。
7、票面利率及認購金額填寫示例(聲明:本示例數據為虛設,不含任何暗示,請
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判斷填寫)。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的詢價區間為6.40%-6.70%。某機構投資者擬在不同票面利率分
別申購不同的金額,其可做出如下填寫:
票面利率(%) 申購申請金額(萬元)
6.45 200
6.50 400
6.55 700
6.60 1,500
6.65 2,000
上述報價的含義如下:
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65%時,有效申購金額為2,000萬元;
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65%,但高于或等于6.60%時,有效申購金額為
1,500萬元;
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60%,但高于或等于6.55%時,有效申購金額為700
萬元;
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5%,但高于或等于6.50%時,有效申購金額為400
萬元;
-17-
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45%時,有效申購金額為200
萬元;
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5%時,該申購要約無效。
8、參加利率詢價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
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1年8月24日(T-1日)15:00前將本表連同有效的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加蓋單位公章后的股東證券賬戶卡(復印
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9、本表一經申購人完整填寫并簽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
加蓋單位公章,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后,即對申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可撤
銷。若因機構投資者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預約申購無效或產生其他
后果,由機構投資者自行負責。
10、參與利率詢價與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承擔法
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請認購本期債券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每家機構投資者只能提交一份《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如投資者提交
兩份以上(含兩份)《網下利率詢價及申購申請表》,則以最先到達的視為有效,其后
的均視為無效。
12、機構投資者通過以下傳真號碼以傳真方式參與本次詢價及認購,以其他方式
傳送、送達一概無效。機構投資者傳真后,請于10分鐘內打電話進行確認。
申購傳真號碼:0571-87902749、0571-87903769
確認電話:0571-87901941、87903138
聯 系 人:余劍霞、胡芳超
-18-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