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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已取消)聯想集團有關成立合營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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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其中包括)NEC訂立業務合并協議,據此,本公司與NEC同意成立合營公司以擁有及經營彼等各自之日本個人電腦業務。

根據業務合并協議,各訂約方同意(其中包括)如下:

(i)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Lenovo BV將注冊成立合營公司;

(ii) 本公司與NEC將會把彼等各自在日本現有之個人電腦業務轉入合營公司;

(iii) 本公司將與合營公司訂立Lenovo票據,其條款反映LenovoJ(持有本公司在日本現有之個人電腦業務之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之價值;及

(iv) 本公司將向NEC支付相等於175,000,000美元之金額,并將以向NEC發行本公司股份之方式支付。交割後將對現金/債務及營運資金作出調整,調整金額將以現金支付。

緊隨交割,本公司(透過Lenovo BV)將擁有合營公司51%已發行股本及NEC將擁有合營公司49%已發行股本。

此外,根據業務合并協議,Lenovo BV已向NEC授予認沽期權及NEC已向Lenovo BV授予認購期權,兩者均可於交割日期屆滿第五周年後行使。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之行使價將根據業務合并協議及按行使相關期權前合營公司達到之若干財務里程碑厘定。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之最高行使價為275,000,000美元。

交割須待若干條件達成方可作實,包括取得一切所需監管及其他批文,或適用之緩沖期已屆滿(視情況而定)。交割亦須待獨立股東批準(以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者為限)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集團其他成員與NEC或NEC集團其他成員就經營合營公司集團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而將予訂立之各項持續關連交易後,方可作實。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Lenovo BV與NEC訂立股東協議,以規管作為合營公司股東之Lenovo BV與NEC之關系。Lenovo BV與NEC於股東協議項下之權利及義務以業務合并協議交割為條件及據此生效。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成立合營公司及本集團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應付之代價而計算之若干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業務合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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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其中包括)NEC訂立業務合并協議,據此,本公司與NEC同意成立合營公司,作為一間目的為擁有及經營彼等各自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之合營公司。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Lenovo BV與NEC訂立股東協議,以規管作為合營公司股東之Lenovo BV與NEC之關系。

2. 業務合并協議之重大條款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訂約各方

1. 本公司;

2. Lenovo BV;

3. NEC; 及

4. NECP 。

交易架構

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於交割前:

(a) Lenovo BV將注冊成立合營公司;

(b) Lenovo BV將向合營公司轉讓LenovoJ(持有本公司在日本現有之個人電腦業務之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

(c) NECP(NEC之全資附屬公司)將成立NEC新公司作為全資附屬公司及進行分拆;及

(d) NECP將轉讓NEC新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予NEC。 於業務合并協議交割時:

(a) NEC將向合營公司轉讓NEC新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b) 本公司將與合營公司訂立Lenovo 票據 ,其條款反映 LenovoJ之價值;

(c) 合營公司將向NEC發行新股份,占合營公司已發行股本及投票權49%;

(d) 本公司將向NEC發行價值為175,000,000美元之本公司股份(交割後將對現金/債務及營運資金作出調整,調整金額將以現金支付);及

(e) 股東協議(於本公告下文第3節詳述)將根據其條款生效。

緊隨交割,本公司(透過全資附屬公司Lenovo BV)將擁有合營公司51%已發行股本及NEC將擁有合營公司49%已發行股本。因此,合營公司將繼續為本公司之間接附屬公司。

代價

作為NEC向合營公司轉讓NEC新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代價,Lenovo BV將促使合營公司向NEC發行新股份,占合營公司已發行股本及投票權49%,及本公司將向NEC支付相等於175,000,000美元之金額,并將以向NEC發行本公司股份之方式支付,交割後將對現金/債務及營運資金作出調整,調整金額將以現金支付。

本公司現時擬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於交割時將向NEC發行之本公司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將按本公司股份每股4.85港元(相等於約0.62美元)之價格向NEC發行合共281,129,381股本公司股份(占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本之2.8%)。用作計算將向NEC發行之本公司股份數目之公式乃以本公司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止三十日期間在聯交所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為基準厘定。

根據業務合并協議,由交割起計至交割日期後兩年日期(包括該日)期間,NEC(於并無獲得Lenovo BV事先之書面同意下,而有關同意不得無理拒絕或拖延發出)將不獲準,其中包括,出售、貸借或置產權負擔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可交換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倘合營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達到若干財務里程碑,或(倘為較早)倘因發生若干觸發事件(包括Lenovo BV申請破產或重大違反業務合并協議)後NEC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行使認沽期權,則NEC將有權自Lenovo BV收取最高為50,000,000美元之額外現金花紅。倘因發生若干觸發事件(包括NEC申請破產或重大違反業務合并協議或違反股東協議若干條款後Lenovo BV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行使認購期權,則Lenovo BV將毋須支付任何花紅。

倘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獲行使,則Lenovo BV根據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就NEC合營公司股份應付之價格將以於行使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前合營公司達到之若干財務里程碑厘定。Lenovo BV就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項下涉及之NEC合營公司股份應付之最高價格將為現金275,000,000美元。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詳情載於本公告下文「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一節。

因此,本集團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條款應付之最高總代價為500,000,000美元(假設全部花紅付款已到期及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獲行使),其中175,000,000美元將以向NEC發行本公司股份支付及余額以現金支付,加上於交割之後對現金/債務及營運資金作出調整後本公司應付NEC之任何額外現金金額。本集團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應付之代價乃本公司與NEC按公平原則磋商及按NEC在日本現有的個人電腦業務之過往及預期未來表現後厘定。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NEC亦訂立代管協議,據此,本公司將轉讓20,000,000美元至一個與NEC聯合持有之香港計息賬戶。該20,000,000美元及其任何所附利息(已扣除適用稅項)將發放予本公司,除非(i)由於Lenovo BV未能履行其注冊成立合營公司之責任而導致交割未能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Lenovo BV與NEC可能書面同意之其他較後日期)前進行或(ii) 業務合并協議於若干情況下由NEC根據協議條款終止。

先決條件

業務合并協議以(其中包括)下列條件達成或豁免(視乎情況)為條件:

(a) 分拆根據業務合并協議載列之計劃生效,且NECP或NEC亦無接到通知表示根據日本公司法(二零零五年第86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分拆屬無效及失效;

(b) 合營公司與NEC就業務合并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向JFTC存檔(以所要求者為限)後日本反壟斷法(一九四七年第54號法例(經修訂))所述之期間屆滿,且JFTC於該期間并無向合營公司或NEC發出任何書面通知(視乎情況而定 );

(c) 獨立股東批準(以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者為限)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集團其他成員與NEC或NEC集團其他成員就經營合營公司集團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而將予訂立之各項持續關連交易 ;

(d)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於交割時將向NEC發行及配發之本公司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e) Lenovo BV或NEC均無權根據業務合并協議之條款終止有關協議。

Lenovo BV與NEC將盡一切合理努力促使涉及彼等各自之各項條件在可行情況下盡快達成。若干須由Lenovo BV或NEC達成之條件可由另一方於交割前以通知形式豁免。

為鼓勵本公司及Lenovo BV訂立業務合并協議,倘於(其中包括)NEC集團之有關成員公司嚴重違反業務合并協議後Lenovo BV於交割前終止業務合并協議,或倘NEC未能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Lenovo BV與NEC可能書面同意之其他較後日期)達成若干條件,并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任何時間就有關NECP之個人電腦業務訂立另一項交易,則NEC將於五個營業日內向Lenovo BV支付總數為20,000,000美元之金額(并未扣除稅項或撇銷)以作補償。

交割

交割將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或(如為較後)於條件達成(或獲豁免)之日所屬月份之最後營業日(或如該日距離該月份最後營業日不足十個營業日,則為下一個月之最後營業日)發生(惟全部條件(不包括根據業務合并協議已獲豁免之條件)於該日仍為達成)。倘并非全部條件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Lenovo BV與NEC可能書面同意之其他較後日期)達成或獲豁免,業務合并協議將自動終止及任何一方概不會向其他方作出索償(惟終止前之任何違反除外)。

NEC已就 NECP及NEC新公司協定慣常的限制契約,以確保交割前彼等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乃於正常過程中營運。本公司已同意促使LenovoJ不會在未經NEC 書面同意於交割前作出根據股東協議將屬構成保留事項之任何行動。此外,Lenovo BV與NEC已同意於交割前,彼等將不會就彼等各自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進行任何其他與業務合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相似之交易。於未獲得Lenovo BV同意下,NEC將不會(除少數例外情況下)進行或從事若干涉及制造或安排供應若干產品之業務活動而該等業務活動可能與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造成業務競爭,直至以下較早發生之日為止:(i)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終止個人電腦業務及(ii)交割五周年。

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

根據業務合并協議,Lenovo BV已向NEC授予認沽期權及NEC已向Lenovo BV授予認購期權。根據認沽期權,NEC可要求Lenovo BV向NEC購買全部NEC合營公司股份。根據認購期權,Lenovo BV可要求NEC向Lenovo BV出售所有NEC合營公司股份。

認沽期權可於交割日期第五周年屆滿後隨時由NEC向Lenovo BV發出書面通知,或發生若干觸發事件(包括Lenovo BV申請破產或重大違反業務合并協議或Lenovo BV不再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後三個月內行使。

認購期權可於交割日期第五周年屆滿後隨時由Lenovo BV發出書面通知,或於發生若干觸發事件(包括NEC申請清盤或重大違反業務合并協議或違反股東協議若干條文)後三個月內行使。

買賣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項下之NEC合營公司股份須待獲得政府部門所有批準及於政府部門作出完成該買賣所需之一切存案後方告完成(或所有相關待候期屆滿),且須於以下較後發生者之第五個營業日完成:

(a) 上述待候期達成或獲豁免日期;及

(b) 厘定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項下之NEC合營公司股份應付之價格。

此外,假設NEC仍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行使認購期權將被視為關連交易。本公司將確保於行使認購期權時符合相關上市規則之規定。

Lenovo BV就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項下涉及之NEC合營公司股份應付之價格將按行使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前合營公司達到之若干財務里程碑厘定。Lenovo BV就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項下涉及之NEC合營公司股份應付之最高價格將為275,000,000美元。

終止

業務合并協議可於若干情況下(包括NEC或Lenovo BV各自作出之保證遭重大違反或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或NEC集團重大違反業務合并協議下彼等各自之責任(視情況而定)後)由Lenovo BV或NEC終止。

3. 股東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訂約各方

1. Lenovo BV;及

2. NEC。

合營公司董事會之組成

根據股東協議,在股東之保留事項(於本公告下文「合營公司股東之保留事項」一節詳述)之規限下,合營公司之經營及事務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進行管理。合營公司董事將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Lenovo BV將有權提名三名董事,而NEC將有權提名兩名董事。任何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上處理事務之法定人數將為於處理有關事務時出席之最少三名董事,惟最少有兩名出席會議之董事乃由Lenovo BV提名。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之所有決議案將以出席會議董事之簡單多數通過。倘若出現僵局,合營公司董事會主席(將由Lenovo BV委任)(或在該主席缺席時由Lenovo BV委任的合營公司另一名董事出席)將具備決定性投票權。

合營公司股東之保留事項

與合營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相關之若干慣常事項將須獲得NEC事先書面批準(根據適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或合營公司股東一致議決,其中包括以下事項:

(a) 任何發行合營公司股份或合營公司其他證券或任何授予權利認購或獲發行或獲得轉讓任何合營公司股份或合營公司其他證券(而非向Lenovo BV發行,其對NEC於合營公司持有之投票權總百分比并無影響);

(b) 任何發行股份或合營公司之附屬公司之證券或任何授予權利認購或獲發行或獲得轉讓合營公司之附屬公司之任何股份或證券,而非向合營公司發行或授予;

(c) 若干對合營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合營公司任何附屬公司之組織章程文件之更改;

(d) 將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業務全部或重要部份之管理托付予第三方之任何協議;

(e) 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附屬公司申請清盤、接管或重組或根據任何破產法任何類似行動之申請;

(f) 展開并非所協定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或與之相關之業務活動;及

(g) 成立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附屬公司(其將不會成為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全資擁有公司)。

轉讓合營公司股份之限制

根據股東協議,Lenovo BV及NEC各自同意不會(除事先獲對方書面同意,或行使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外)轉讓、出售、置產權負擔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出售合營公司股份的任何權利或權益或設置抵押權益其合營公司股份予任何人士(各自全資附屬公司則除外)。

NEC之限制 股東協議載有與業務合并協議相似之條文,限制制造或安排NEC供應若干產品而有關活動可能與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造成業務競爭,直至以下較早發生之日為止:(i)合營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終止其個人電腦業務及(ii)交割五周年。

股息及分派

Lenovo BV與NEC已同意於NEC擁有任何合營公司股份之時期內將不會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分派或向本公司支付Lenovo票據項下之任何利息,除非Lenovo BV與NEC另有約定者。 終止 股東協議將繼續有效,直至訂約各方書面協議終止股東協議,一方不再持有任何合營公司股份或在交割前業務合并協議根據其條款被終止。

4. 成立合營公司之原因及裨益

完成此交易將令本公司擁有合營公司之大部分股權,從而具有更佳市場地位、產品組合得以提升以及拓展日本分銷渠道,使本公司具備更好條件於日本個人電腦市場上競爭,并由於規模擴大而有利於本公司之全球業務。

新成立之合營公司將受惠於NEC之市場商譽、產品開發能力、備受尊崇之客戶服務及對日本客戶需要之了解,以及本公司之技術專業、強勁之全球業務發展勢頭及全球供應鏈之聯系。合營公司乃為日本客戶提供更緊貼市場步伐、更切合客戶需要及取價更吸引之創新產品。

作為此策略性結盟之一部分,本公司與NEC并已同意商討於其他領域之進一步合作,該等領域包括向日本境外之日本公司銷售個人電腦及提供全球支援、發展、生產及銷售平板電腦,及銷售伺服器等額外資訊科技平臺產品。

董事認為,業務合并協議及股東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5. 本公司及LENOVOJ之資料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在中國、美洲、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地區銷售及制造個人電腦及相關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先進資訊服務。

誠如本公告上述第2節所載,於交割前,Lenovo BV將轉讓LenovoJ全部已發行股本予合營公司作為交易之一部份。

LenovoJ持有本公司在日本現有之個人電腦業務。於交割時,Lenovo BV將促使合營公司發行新股份予NEC,占於合營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及投票權49%,因此間接占LenovoJ 49%,而於交割時,LenovoJ將為合營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誠如本公告上述第2節所載,倘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獲行使,Lenovo BV將以相關期權行使價作為代價重新收購於合營公司之49%權益。

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即上一個財政年度末),LenovoJ總資產之總賬面值為151,800,000美元。 LenovoJ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除稅前及除稅後凈虧損分別為24,200,000美元及21,800,000美元。

LenovoJ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除稅前及除稅後凈溢利分別為11,500,000美元及12,500,000美元。

以上LenovoJ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之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

6. NEC及NECP之資料

NEC乃於整合資訊技術及網絡技術之領導者,服務世界各地的企業及人士。NEC綜合提供交叉利用NEC之經驗、全球資源及先進技術的產品及解決方案,以滿足客戶復雜及不斷變化的需求。NEC在技術創新方面擁有100多年的經驗。NECP為NEC之全資附屬公司,提供NEC個人電腦業務及相關設備之策劃、制造、分銷及支援服務。

經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知、所得資料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NEC、NECP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誠如本公告上述第2節所進一步闡述,作為交易之一部份,NECP總資產之絕大部份,根據分拆,將轉讓予NEC新公司(因而於NEC新公司在交割時被轉讓予合營公司時被合營公司收購)。

根據NECP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NECP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總資產之總賬面值為約28,636,000,000日圓(相等於約349,400,000美元)。

於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NECP錄得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後凈虧損,乃由於受到全球經濟危機之不利影響。

根據NECP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NECP之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前後之凈溢利/(虧損)分別約為678,000,000日圓及(2,604,000,000)日圓(約相等於8,300,000美元及(31,800,000)美元)。

根據NECP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NECP之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前後之凈虧損分別約為1,663,000,000日圓及5,553,000,000日圓(約相等於20,300,000美元及67,700,000美元)。NECP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乃根據日本公認會計準則編制。

7.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作為交割之其中一項條件,NEC或NEC集團其他成員公司將與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集團其他成員公司訂立多項協議,以向合營公司集團提供若干服務及產品,以促進其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之營運。由於NEC將於交割時成為合營公司之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合營公司將成為本公司之間接附屬公司,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現時估計有關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相關百分比率,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將高於5%,而年度代價將高於10,000,000港元。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預期將構成本公司之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并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14A.47條所載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48條須經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由於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目前正待落實,因此,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按照上市規則第14A章之規定,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詳情另行發表公布,并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尋求獨立股東批準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以所規定者為限)。

8. 上市規則之涵義

成立合營公司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成立合營公司及本集團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應付之代價而計算之若干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業務合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NEC或NEC集團其他成員公司將與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集團其他成員公司訂立多項協議,以向合營公司集團提供若干服務及產品,以促進其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之營運。就上市規則第14A章而言,該等協議預期將構成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告上述第7部分內。

9. 釋義

「%」 指 百分比;

「??指 歐羅,荷蘭法定貨幣;

日圓」 指 日圓,日本法定貨幣;

「聯屬公司」 指 一間公司不時之任何直接或間接附屬公司或母公司,及任何該母公司不時之任何直接或間接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業務合并協議」 指 本公司、Lenovo BV與NEC及NECP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訂立之業務合并協議;

「營業日」 指 東京銀行一般開放營業之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或日本公眾假期除外);

「認購期權」 指 NEC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授出之認購期權,據此,Lenovo BV有權要求NEC向Lenovo BV出售NEC合營公司股份;

「交割」 指 NEC與Lenovo BV根據業務合并協議分別完成轉讓NEC新公司與LenovoJ予合營公司及完成若干附帶交易;

「本公司」 指 聯想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普通股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普通股;

「條件」 指 載列於業務合并協議內交割之先決條件;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分拆」 指 NECP之現有日本個人電腦業務以日本法例注冊成立類別之分拆(shinsetsu bunkatsu)方式分拆予NEC新公司以及由NEC 集團其他成員公司轉讓有關該業務的其他資產 予NEC新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代管協議」 指 其中包括本公司及NEC之間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之代管協議;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之聯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指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獨立股東」 指 根據上市規則毋須於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倘規定)上就批準持續關連交易(為便利合營公司經營在日本之個人電腦業務而訂立)放棄投票之本公司股東;

「日本公認會計準則」 指 日本公認會計準則;

「JFTC」 指 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

「合營公司」 指 一間將根據荷蘭法例注冊成立之公司;

「合營公司董事會」 指 合營公司董事會;

「合營公司集團」 指 合營公司及其不時之聯屬公司;

「合營公司股份」 指 合營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股份,於交割時將包含100,000股每股面值?之股份;

「Lenovo BV」 指 Lenovo (International) B.V.,一間根據荷蘭法例注冊成立,由本公司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

「LenovoJ」 指 Lenovo (Japan) Ltd.,一間根據日本法例注冊成立,由Lenovo BV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

「Lenovo票據」 指 本公司與合營公司將於交割前後訂立概約本金總額為反映LenovoJ之現時價值及包括反映自LenovoJ之業務產生之經濟利益之參與權益之貸款協議;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NEC」 指 NEC Corporation(東京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701),一間根據日本法例注冊成立之公司;

「NEC集團」 指 NEC及其不時之聯屬公司(為免產生疑問,包括NECP);

「NEC合營公司股份」 指 NEC持有之合營公司股份,占合營公司已發行股本49%;

「NEC新公司」 指 一間即將根據日本法例注冊成立之公司;

「NECP」 指 NEC Personal Products, Ltd. ,一間根據日本法例注冊成立,由NEC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認沽期權」 指 Lenovo BV根據業務合并協議授出之認沽期權,據此,NEC有權要求Lenovo BV向NEC購買NEC合營公司股份;

「股東協議」 指 NEC與Lenovo BV就合營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訂立之股東協議;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堅合眾國之法定貨幣

僅供識別用途,於本公告內,港元乃按1.0港元兌0.1283美元之匯率換算為美元。僅供識別用途,日圓乃按1.0日圓兌0.0122美元之匯率換算為美元。該等換算并不構成任何相關款項已按、可按或可能按上述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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