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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群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4-27 20:54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肆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預計於一年內分三次發行。

6.私募價格:

 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及〝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孰高者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本次私

 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五,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增資議案之董事會日期

 100年4月27日之前30個營業日依上述計算方式計算之價格為18.23元,而本公司

 99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15.87元,則參考

 價格暫訂為18.23元,故依參考價格設算之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15.50元。惟實際

 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

  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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