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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創新領導干部考核體制,“房價收入比”等“新元素”和“硬指標”,納入“考績法”,成了檢驗政績的依據。
據今日早報1月22日報道,房價相對老百姓收入的比例,這個數字的高低,將影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進而關聯他們的選拔任用、升降去留和獎懲褒貶?
今年,溫州創新領導干部考核體制,類似“房價收入比”、投資率、新增城鎮化率和公共綠地增加值等“新元素”和“硬指標”,已納入了“考績法”,成了檢驗政績的依據。
“房價收入比”列入重點考核項
前天,溫州有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出臺的《2011年度縣(市、區)考績法》和《2011年度市直單位考績法》。當中提及,溫州的縣(市、區)工作績效考核,由重點工作、創先爭優、互看互學和民意調查等4方面內容組成,總分115分。而重點工作考核,就涉及了固定資產投資、城鄉統籌發展、房價收入比、六城聯創、平安建設、計劃生育工作等6項指標。
“房價收入比”和固定資產投資、城鄉統籌發展這樣的“重頭戲”,一起列入重點工作考核,立即引來多方關注。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這個數字越低,代表老百姓買房子負擔越輕松。
有市民笑言,這是不是意味著,今后溫州哪里再冒出“天價樓盤”,當地的領導也要心驚一下,得擔心“房價收入比”會不會升高?
“其實也是表明一種態度,下決心抑制房價不合理上漲。”溫州市委組織部一名知情人士說。
如果不降反升,該項分數要扣光
溫州新推“考績法”中,各縣(市、區)工作績效考核,“房價收入比”占5分,由市住建委和市統計局進行考核。
各縣(市、區)2010年末的“房價收入比”,作為今年的考核基數。
計分公式為:該項實際得分=〔該縣(市、區)房價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縣(市、區)房價收入比降低率〕×5。
很顯然,房價收入比降低率越高的地方,得分也就越高。
與此同時,如果“房價收入比”直接在12以下,不排名,計為基本分(直接加上5分)。
但是,如果相對2010年的基數不降反升,這5分就得全部扣完。
“房價收入比”納入考績體現重視民生
為何要將“房價收入比”納入“考績法”?
溫州市委組織部新聞發言人李堅介紹,實際上,“房價收入比”只是溫州新推“考績法”的一部分。
“考績法”出臺前后,除了符合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結合溫州實際情況等,很大程度要求注重民生問題和體現民情民意。
房價是涉及老百姓民生的重要問題,納入“考績法”也就順理成章了。
昨天,溫州市統計局有關人士介紹,在此之前,當地還沒有對“房價收入比”進行詳細統計。
不過,上述知情人士介紹,這方面工作接下來很快就會逐步開展起來。
一則公開資料顯示,去年7月,浙江省房地產業協會和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曾對全省11個地級市的“房價收入比”進行過統計:溫州是全省“房價收入比”最高的城市,為27.8,其次為杭州(21.2)、麗水(14.3)和寧波(14.0)。
分數高低影響領導干部政績
實際上,溫州新推的“考績法”,是一次從考核到“考績”的轉變。
中國歷史上有一部著名的“考成法”,提出“立限考事、以事責人”的考核理念。溫州的“考績法”,頗具這樣的意味。
李堅介紹,所謂考績,是指考核與績效的組合。
具體來說,就是工作績效考核分數,會反映到領導干部政績“打分”中。
李堅解釋,傳統意義上的考核,只是一個動態過程,主要是對“事”,而現在所說的“考績”,是加上了對象和結果的運用。
“也就是說,將工作績效考核、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干部考核融為一體,解決以往考核中人與事脫節的問題。”李堅說。
比如,各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和市直單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
其中,所在地或單位的工作績效考核總分排名,就要占去40分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占50分),其余分數由市級分管領導評價、民主測評等構成。
最終,這些“考績”結果,還將得到運用,在領導干部獎優罰劣上“動真格”。
按照排名,分為“先進”、“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等。
縣(市、區)和功能區績效考核排名連續兩年后兩位、市直單位績效考核排名連續兩年后5位的領導干部,將被提出組織調整動議。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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