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000701)董事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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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信達(000701)董事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701 證券簡稱:廈門信達 公告編號:2011—37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2011 年度第七次會議通知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七樓會議室以現
場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 9 人,實到董事 9 人。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周昆山先生
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經過認真審議,通過以下事項:
1、審議通過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報告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2、審議通過《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全文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的巨
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3、審議通過《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管理制度》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管理制度》全文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的巨
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4、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因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需要,將公司對外擔保的管理部門由財務部調整為資金
部,對相應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內容詳見附件)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全文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
的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5、審議通過關于新增公司法律事務部門的議案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為完善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設立法律事務部,負責管理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
法律事務工作。
6、審議通過公司為子公司福州信達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向招商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請 1050 萬元的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
年。(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此項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公告》,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的《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7、審議通過公司控股子公司廈門市信達安貿易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廈門湖里支行申請本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3000萬元整的授信額度,
公司對其中的50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廈門市信達安貿易有限公司另一股東
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對其中80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此項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公告》,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的《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開展2011年度遠期外匯交易的議案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為防范匯率風險,公司對 2011 年度外幣收匯購匯與境內金融機構簽訂總額
不超過等值 1 億美元的遠期結售匯合同。
此項議案獨立董事發表《關于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開展 2011 年度遠期外匯
交易的獨立意見》,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開展 2011 年度遠期外匯交易
的 公 告 》, 刊 載 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 的 《 證 券 時 報 》 及 巨 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9、審議通過關于召開 201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票:9 票 反對票:0 票 棄權票:0 票)
公司定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00 在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七樓會議
室召開 201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
司關于召開 201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刊載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證
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1、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2011 年度第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開展 2011 年度遠期外匯交易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關于修訂《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因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需要,將公司對外擔保的管理部門由財務部調整為資金
部,對相應條款進行修訂:
(1)原第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對外擔保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申
請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審查、分析,對其所提供的反擔保資產所有權的完
整性進行審查,對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程度進行評估。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形成書
面調查報告。結合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資金預算,綜合平衡后簽署明確的意見,
并將擔保書面申請等資料一并提交總經理審核。
修訂為:“第十二條 公司資金部是公司對外擔保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
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審查、分析,對其所提供的反擔保資產所有權的
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程度進行評估。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形成
書面調查報告。結合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資金預算,綜合平衡后簽署明確的意見,
并將擔保書面申請等資料一并提交總經理審核。”
(2)原第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對財務部提交的擔保書面申
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后連同財務部提交的所有資料一并
提交董事會審議。
修訂為:“第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對資金部提交的擔保書面
申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后連同資金部提交的所有資料一
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3)原第二十條 在接受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時,由公司財務部會同公
司法律人員,完善有關法律手續,特別是及時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等手續。
修訂為:“第二十條 在接受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時,由公司資金部會同
公司法律人員,完善有關法律手續,特別是及時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等手續。”
(4)原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擔保合同訂
立后,公司財務部應負責保管,并注意擔保時效期限。對外擔保的債務到期后,
應督促被擔保人按約定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
修訂為:“第二十五條 公司資金部負責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擔保合同
訂立后,公司資金部應負責保管,并注意擔保時效期限。對外擔保的債務到期后,
應督促被擔保人按約定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
(5)原第二十六條 公司財務部應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保
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
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對可能出
現的風險進行分析,并及時向董事會匯報。
如發現被擔保人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或發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時,應
及時報告董事會。董事會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修訂為:“第二十六條 公司資金部應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
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
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對可能
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并及時向董事會匯報。
如發現被擔保人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或發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時,應
及時報告董事會。董事會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原第二十七條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當出現被擔保人在債務到期后未能
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公司履行擔保義務等
情況時,公司財務部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債務償還情況,并應立即啟動反擔保追
償程序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同時報公司董事會。
修訂為:“第二十七條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當出現被擔保人在債務到期后未
能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公司履行擔保義務
等情況時,公司資金部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債務償還情況,并應立即啟動反擔保
追償程序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同時報公司董事會。”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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