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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電子(300270)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270 證券簡稱:中威電子 公告編號:2011-004
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
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
議案》,現就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及存儲情況
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監許可[2011]1487 號核準, 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1,000 萬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發行價格人民幣 35.00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350,000,0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 32,396,410.48 元,實際募集資
金凈額為人民幣 317,603,589.52 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驗[2011]413 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公司已將全部募集資金存入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并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
管協議。
二、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提
升公司經營效益,使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
前提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等相關
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本次超募資金的實際情況,結合公司財務
狀況及經營業務的需求,公司本次擬使用超募資金中的17,500,000.00元人民幣償
還銀行貸款。
具體計劃:
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中的17,500,000.00元人民幣償還銀行貸款,具體情況如
下:
單位:人民幣元
貸款銀行 貸款金額 年利率% 期限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
5,500,000.00 6.31% 一年
限公司杭州朝暉支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
6,000,000.00 4.78% 一年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
6,000,000.00 4.78% 一年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公司以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有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支出、
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符合股東利益;
本次償還銀行貸款預計一年可以節省銀行貸款利息約90萬元。
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三、公司承諾
公司鄭重承諾:在本次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
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四、本次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董事會審議情況及獨立董事、監事會、
保薦機構專項意見
(一)公司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
款的議案》。
(二)公司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
的議案》。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過審慎、認真的研究,公司獨立董事虞露、吳清旺、楊鷹彪一致認為:公
司使用超募資金17,500,000.00元償還銀行貸款預計每年可以節省銀行貸款利息
約90萬元,這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降低了公司財務費用,符合維護
公司發展利益的需要和股東利益最大化。超募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最近12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
資,并承諾在本次使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
風險投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17,500,000.00元用于歸還銀行貸款。
(四)保薦機構意見
國信證券核查后認為:
1、本次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獨立董事、監事會
均發布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
2、本次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沒有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
不會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
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 號:超募
資金使用》等有關規定。
3、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有助于減少公司財務支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保薦機構將持續關注公司其余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督促公司在實際使
用前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確保該部分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且投資于公
司的主營業務,不作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
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等,切實履行保薦機構職責和義務,保障全體股東利益,并
對超募資金實際使用及時發表明確保薦意見。保薦機構對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
無異議。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
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
劃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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