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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7病纏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6-23 11:10


收費政策不盡合理,收費總量大,2008年是昆明33.68倍

廣州市社科院最新發布的《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研究》(下稱《研究》)課題披露,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額2006年為78億元,2008年已達128億元,3年增長50億元;而當年深圳行政事業性收費僅30多億元,廣州128億的收費金額則是昆明的33.68倍。

市物價局長任課題組長

此研究課題由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研究課題組完成,課題組長為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兩位副局長任副組長。


《研究》陳述了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存在的七大主要問題。指出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偏大,2008年達到13.03%,深圳為5%,杭州為8.2%。

治安聯防費屬重復收費

《研究》還指出,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不盡合理。

如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對企業影響較大。深圳已取消了該項收費,北京、重慶、青島、成都等從未設立過此項收費。

有的項目收費標準和計征方式不合理,分類過于復雜。目前企業反映較大的主要有堤圍防護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

而有的收費項目存在重復收費問題,如廣州市民反映較大的治安聯防費。

個別行政單位隱蔽亂收費

《研究》指出,近年來,個別行政單位將自身行政管理職能轉移到下屬單位,將一些本應由單位自身開展的行政業務,由下屬單位開展強制性服務并收費。

《研究》建議,廣州在減少收費或降低標準以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的同時,也要注重逐步提高資源環保類收費標準。

七大主要問題

1.收費總量大,數額逐年增長。

2.收費政策不盡合理。

3.地區間收費不平衡。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費的收取在省內、市內各區之間就存在差異,執收力度不一致。

4.廣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改革相對于省內、國內其他城市,力度遠遠不足。

5.亂收費行為更具隱蔽性。

6.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不明確。

7.資源環保類收費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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