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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 5責任人受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經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終結,決定對高偉忠、姚亞明、黃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新京報7月19日報道,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18日開庭審理上海“11·15”特大火災系列案中的靜安區原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26責任人被追責

去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


對此次大火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黃佩信及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等26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終結,決定對高偉忠、姚亞明、黃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于6月27日受理該批案件后依法分別組成了合議庭,于18日上午首先開庭審理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綜合管理科工作人員、建筑建材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原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法定代表人馮偉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案件將擇日宣判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等4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分別追究刑責;被告人高偉忠、周建民、張權和馮偉還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受賄賂,應當以受賄罪分別追究刑責。

據了解,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將陸續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對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曹文明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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