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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電(300162)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將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雷曼光電(300162)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將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將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
金的核查意見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航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雷曼光
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曼光電”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號——超募資金使用》等有關規定,對雷曼光電擬將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
的營運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并發表如下核查意
見:
一、雷曼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832號文核準,雷曼光電首次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680萬股,發行價格每股38.00元,募集資金總
額638,4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公司募集資金凈額為605,355,900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由五洲松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出具的
五洲松德證驗字【2011】3-001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上述募集資金已經全
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根據雷曼光電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和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
書》的披露:“高亮度LED封裝器件擴建項目”和“高端LED顯示屏及LED照明節
能產品擴建項目”兩項目合計使用募集資金143,140,000元, “其他與主營業務
相關的營運資金”計462,215,900元。
二、本次雷曼光電對募集資金中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的使用
計劃
1
2011年9月19日,雷曼光電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和第一
屆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部分其它與主營業務
相關的營運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1、使用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鑒于公司近年來業務擴張迅猛,原材料采購、設備投入規模均顯著提高,對
流動資金的需求持續增加,公司現有資金無法滿足公司業務對流動資金的需求。
為了滿足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需要,更好的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雷曼光電使用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1,700萬元永久
性補充流動資金,以保證公司經營正常運轉,降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
2、使用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必
要性與合理性
為了確保有充足的流動資金支持公司實現2011年度經營目標,給股東以更大
的投資回報,公司計劃使用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1,700萬元永久
性補充流動資金,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升經營效
益。
因此,使用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1,700萬元永久性補充公司
流動資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經核查,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承諾本次永久
性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3、剩余的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使用計劃
對于剩余的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公司將根據發展規劃及實際生
產經營需求,妥善安排使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披露;雷曼光電實際使
用剩余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前,將履行相應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程序,并及時披露。
三、雷曼光電對募集資金中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使用計劃的
審議程序
2
《關于使用部分其它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
案》業經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和公司監事會全體監事審議一致通過。公司全體獨
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作為雷曼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中航證券經核
查后認為:
1、雷曼光電使用部分其它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1,700萬元永久性補充
流動資金,系用于公司發展主營業務之需要,且沒有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
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
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
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2、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已分別經雷曼光電董事會全體董事審議通過和監
事會全體監事審議通過,全體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
關規定的要求。
3、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4、雷曼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超募資金總額為46,221.59萬元,2011年1月用于
償還銀行貸款的超募資金為4,800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超募資金為2,700
萬元,本次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超募資金為1,700萬元,超募資金中用于
歸還銀行貸款和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十二個月內累計未超過超募資金總
額的20%,符合《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的有關規
定。
5、雷曼光電最近12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
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同時公司承諾,待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后12個月內也不進行
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3
6、中航證券將持續關注剩余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督促雷曼光電在實際使
用前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確保該部分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且投資于其
主營業務,不作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
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等,切實履行保薦機構職責和義務,保障全體股東利益,并對
超募資金實際使用及時發表明確保薦意見。
基于上述意見,中航證券認為雷曼光電此次使用部分其它與主營業務相關的
營運資金1,700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中航證券同意
雷曼光電本次對募集資金中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的使用計劃。
(以下無正文)
4
【此頁無正文,僅為《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
部分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的簽
署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許春海 魏 奕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9日
5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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