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晶科:公告本公司對鴻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訴訟一審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02 17:43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01
2.公司名稱: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就本公司與鴻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付貨款事件,於104年6月10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
院民事庭對鴻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5年1月29日宣判
本公司勝訴,主文內容摘要如下:
(1)鴻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本公司新臺幣98,577,300元,及自104年6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訴訟費用由鴻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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