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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幼兒園收費得"多條腿走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多部委日前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幼兒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山東省自1998年統一調整幼兒園收費標準后,不少地方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仍停留在1998年水平。而一些民辦園收費則是漲聲一片,家長們叫苦不迭。而在部分幼兒園相關負責人、家長等人士看來,要想徹底改變“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僅靠各類禁止條例還不行,更應出臺更多“疏導性”的辦法,讓多方受益。

10個小時13元

幼兒園看孩子還不如看車劃算

說起現如今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省城一家實驗性幼兒園園長可謂一肚苦水。作為濟南公辦幼兒園中的“領頭羊”,該園一直在嚴格執行教育部門出臺的各種政策,不開辦特色班、興趣班等,只收取收費項目中規定的保育費、管理費、雜費及代辦費4項,即每個月260.7元。


該實驗性幼兒園園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現在全園共250多個孩子,一個孩子一個月交260.7元,如果一個月按20個工作日算,一個孩子一天的費用是13元,從早上7:50孩子入園,到下午5:30孩子放學,孩子在園時間約10小時。“現在停車場停車收費1小時都漲到4元了,10小時就是40元,可看車比看孩子容易多了,我們老師又是上課,又是喂飯,10個小時才13元,這點費用實在說不過去。”該園長說。

民辦園收費“太自由”

辦園經費大多支付教師工資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少則七八百元,動輒一兩千元的民辦園收費,讓家長們一邊抱怨,一邊掏空腰包。盡管教育部門再三禁止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費,但不少民辦園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為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按一些民辦園的說法,它們不像公辦園一樣有財政撥款,完全市場化運作,老師都是“自聘”,辦園經費中很大一部分都拿來支付老師工資了,教育部門也對它們的收費加以限制,但如果不辦特色班,連老師的工資都發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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