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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政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今起,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等專利持有者,涉及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相關費用,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將獲得國家專項財政支持。

昨天,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國務院各部委、全國各地方局、科研機構等舉行了「全國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工作會議」,該局專利管理司綜合處處長雷筱雲告訴記者,目前國家財政資助的是PCT項目,至於今後是否放開範圍,「實踐中相關政策到位的話還是可能的」。

根據當天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下稱《通知》),此次中央財政設立資助的向國外申請專利,主要是指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並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專利申請。

金融危機以來,我國一些中小企業在應對壓力的同時,所承擔的專利相關費用無形中更加大了負擔。由此,工作會議提出要以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減輕中小企業實際負擔的形式,積極發揮政策的槓桿作用,引導、激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等國內申請人積極申請國外專利,促進國內申請人運用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國際競爭。


北京市中關村一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認為,此次項目對於以研發為主的科技類中小企業有積極意義,但是,「由於範圍尚局限於PCT項目,所以效果不會很快顯現」,他建議盡快拓寬範圍,將更多的專利申請項目納入資助範圍。

根據《通知》,專項資金重點資助國外專利申請中保護類型與我國發明專利相同的專利申請。「每件專利項目最多支持向5個國家(地區)申請,資助金額為每個國家(地區)不超過10萬元」,其中,有重大創新的項目除外。

對於資助費用類型,《通知》規定了三種:國內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時向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在申請階段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官方規定費用、向專利檢索機構支付的檢索費用,以及向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等。

「今年申報費用的時間範圍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費用。」雷筱雲告訴記者。

根據《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直接受理中央單位的專項資金申報;省級知識產權部門受理轄區內地方單位的申報;財政部還將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下達資助項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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