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晶:公告嘉晶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嘉晶一,代碼:3016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99年12月1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01215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01215
發生緣由:依嘉晶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參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行使期間:99年11月15日至99年12月14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12月14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9年12月15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11月15日(六)債券收回手續:1.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本轉換債之收回, 貴債權人可於收回權行使開始日(99年11月15日)前一個營業日(99年11月12日)起至收回截止日(99年12月14日)之前一個營業日(99年12月13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存摺及印鑑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由集保公司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辦理。2.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99年12月24日由本公司扣除郵匯費後以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給付予各申請人。(七)若 貴債權人未於前項受理贖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將以目前每股轉換價格新台幣59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於99年12月15日起終止本轉換債之上櫃買賣。(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一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30161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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