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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辦案?侵犯隱私? 美國執法單位手機追蹤需求大增

鉅亨網劉祥航 綜合外電


「全民公敵」的年代真的來臨了嗎?據《紐約時報》報導,由手機電信營運商首度公布的報告顯示,去年全美執法單位共提出超過 130 萬件需求,要求電信公司提供簡訊、手機定位及其他相關資訊,以協助法律案件調查。

執法單位對此需求超過多數人想像,擴大利用手機來取得嫌犯資訊,是一種辦案的利器,或是對隱私的侵犯?也成為爭議的話題。


《紐約時報》報導,在美國國會要求下,無線營運商首度發布這則報告,顯示執法單位這方面的需求,過去 5 年快速成長,平均每天要求達到數千件,來自包括警方緊急需求、法院命令、法律強制命令,以及其他執法部門。

報告中指出,有時候電信部門會拒絕有法律疑慮,或是不符正義的需求。至少有 1 家營運商拒絕過 FBI 不適當的要求。

■數量高超過想像

這次公布的數量之大,連一些長期追蹤這部分運用的觀察家,都感到吃驚。麻薩諸塞州民主黨眾議員 Edward J. Markey 表示,他沒有想到數量如此龐大。他在 4 月看到警方運用手機資訊的相關報導,要求 9 家主要營運商提出相關報告。

營運商的報告並未分析各類執法部分的需求,不過仍可明顯看出,各個執法單位都在擴大使用由手機取得的資訊,包括地方部門所處理的街頭犯罪、聯邦及國家處理的金融犯罪、智慧型犯罪,都是如此。

光是 AT&T 一家,平均每天就收到超過 700 個請求,其中約 230 個被視為緊急要求,而沒有經過正常法院的審理程序,這個數字約是 2007 年的 3 倍之多。其他營運商被要求的次數也同樣增加,過去 5 年年平均成長達 12-16%。單一營運商則以 Sprint 最多,每天收到要求平均超過 1500件。

這種快速的擴張引發許多關於隱私的憂慮,應該有更合法的保障,來平衡這種趨勢。過去,這種情況帶來的法律衝突並不是沒有發生,但沒有到國家安全的層級。

2006 年,一些電話公司因為和布希政府合作,進行祕密監聽計畫,卻沒有獲法院授權,而遭到控告,不過最後在國會以法院支持下獲得赦免。隔年,FBI 也因在不涉及反恐調查下,卻以緊急發函,不當取得數千筆電話號碼,而備受批評。

■傳統竊聽需求減少

依聯邦法律,營運商提供這類資料,通常需要法院搜索狀、法院命令,或是正式簽發的傳票。不過,當執法部門認為事態緊急,可能就會提出較不正式的需求。而科技的迅速發展,也讓那些資訊合法的認定較為模糊,像是電話 GPS 功能的使用。(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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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警方使用手機追蹤的情況愈加普遍,Markey 擔心,有可能已經越過隱私的界線。

紐約 Rockland 郡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偵察長 Peter Modafferi 指出,現在大概每個犯罪現場,都有些種類的移動裝置,這才使得警方對這方面的需求快速上升。

由營運商向執法單位提出的帳單,也可以看出手機資訊追蹤的需求。在 2007 年,AT&T 要求支付的費用為 280 萬美元,到去年,就增長到 830 萬美元。

聯邦法令允許廠商「合理地」向提出追蹤需求的部門,要求成本支付,不過仍有電信公司抱怨,他們往往因此賠本。例如,一家小的電信公司 Cricket 就表示,他們去年收到 42500 件執法單位要求配合,平均每天有 116 件,但執法單位常常不依帳目支付金額。

■GPS資料使用仍有疑慮

由於一些紀錄並不完整,實際上執法單位的要求數量,應該超過 130 萬。而相較於手機追蹤資料,執法單位對有線電話的竊聽量,就明顯減少,根據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的資料,要求竊聽的數量在去年下降 14%,共計 2732 件。明顯地,執法單位選擇成本更低,法律負擔較不沈重的手機資訊,來進行調查。

為了應付這類需求,不少電信商還雇用或是以外包方式,聘用律師、資訊專家、技術人員,來應付這類龐大需求,協助檢視合法性,及提供資料。在營運商認定非緊急情況,或是未得到充分授權下,他們可能會回絕執法單位的要求。

其中情況最混亂的部分,就是 GPS 定位的問題。今年 1 月,最高法院曾經裁決,必須要得到搜索票,才可以在嫌疑人的車上裝 GPS,追蹤其行動。

執法官員表示,現在很多手機已經有 GPS 定位,藉此可以幫助他們處理綁架案、槍擊案、企圖自殺、失踪等緊急案件。不過一些電信營運商,如 Sprint 則認為,國會應該建立更清楚的標準,以解決一些可能觸犯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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