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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重組
本公司擬向股東提呈涉及下列本公司資本變動之建議,以供彼等批準:
(a) 股份合并: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1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將合并為一
(1)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
(b) 資本削減:緊隨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將藉注銷每股已發行合并股份0.99港元之繳足股本予以削減;及
(c) 拆細:繼資本削減之後,每股法定但尚未發行之股份(包括資本削減所產生尚未發行之股份)將被拆細為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經調整股份。
資本削減所產生之進賬額約188,000,000港元(根據1,899,646,790股現有已發行股份計算)將轉撥至本公司繳入盈余賬,以撇銷本公司之累計虧損,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累計虧損約為1,150,000,000港元。
資本重組須待(其中包括)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有關決議案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經調整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供股
待資本重組生效後,本公司建議透過按每股供股股份0.50港元之認購價供股94,982,339股供股股份(基準為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經調整股份配發一股供股股份),籌集約47,500,000港元(扣除開支前)。根據供股,將予配發及發行94,982,339股供股股份,相當於資本重組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0.00%,并相當於資本重組後并經發行94,982,339股供股股份後擴大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3.33%。
供股由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所載之條款并在當中的條件規限下悉數包銷。
供股之估計所得款項凈額約為45,900,000港元,全部款項擬用作增加本集團對在中國互聯網彩票業務之投資,否則將會撥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有關所得款項之擬訂用途載於下文「進行供股之理由及所得款項之擬訂用途」一段。
倘若包銷商終止包銷協議(見下文「終止包銷協議」一段)或供股之先決條件(見下文「供股及包銷協議之先決條件」一段)未能達成或由包銷商全部或部份豁免,則供股將不會進行。因此,會否進行供股尚屬未知之數。投資者及股東務請注意下文「有關買賣本公司股份(包括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風險警告」一段。
按連權基準買賣經調整股份之最後日期預期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預期經調整股份將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起按除權基準買賣。預期供股股份將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止(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以未繳股款形式買賣。為符合參與供股之資格,任何經調整股份之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日期預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星期四)。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資本重組之進一步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亦將根據上市規則及適用法例及規例,於稍後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文件,并向除外股東寄發章程(僅供彼等參考)。
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以待發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恢復股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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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重組
本公司擬向股東提呈涉及資本重組(包括股份合并、資本削減及拆細)之建議,以供彼等批準,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股份合并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1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將合并為一(1)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零碎合并股份將不會發行予個別股東,但將會予以匯集及(倘有可能)出售,所得款項撥歸本公司所有。不管某名股東所持有之股票數目,只要該名股東之全部股權并非10的整數倍數,即會產生零碎合并股份。
資本削減
緊隨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將藉注銷每股已發行合并股份0.99港元之繳足股本予以削減。
按1,899,646,790股現有已發行股份計算,資本削減將產生進賬額約188,000,000港元,該進賬額將轉撥至本公司之繳入盈余賬,用於撇銷本公司之累計虧損,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累計虧損約為1,150,000,000港元。
拆細
繼資本削減後,每股法定但尚未發行之股份(包括資本削減所產生尚未發行之股份)將被拆細為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經調整股份。
資本重組之條件
資本重組須待下列各項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有關批準資本重組之有關決議案;
(b) 根據公司法之規定,於百慕達刊發資本削減通告;
(c) 於資本削減生效當日,并無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現時或於資本削減後將無法支付其到期應付之負債;及
(d)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於資本重組完成後將予發行之經調整股份上市及買賣。資本重組之影響
資本重組產生之經調整股份於所有方面彼此之間將享有同等權益,及擁有權利及特權,惟須受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所載之限制所規限。下表載列資本重組對本公司股本之影響,於實施資本重組前後,本公司之股本如下:
於資本重組前 緊隨資本重組後
面值 0.10港元 0.01港元
法定股本 500,000,000.00港元, 500,000,000.00港元,分為
分為5,000,000,000股股份 50,000,000,000股經調整
股份
已發行及繳足股本 189,964,679.00港元, 1,899,646.79港元,分為
分為1,899,646,790股股份 189,964,679股經調整股份
附注:
(a) 上表乃假設於本公布發表日期至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日期期間本公司并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
(b) 於本公布發表日期,本公司并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購股權或可轉換或兌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於資本重組生效後,本公司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將由5,000股股份變更為5,000股經調整股份。
實施資本重組本身將不會重大改變本公司之相關資產、業務營運、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之權益比例(股東擁有零碎合并股份則除外)。
進行資本重組之理由
實施資本重組之主要目的為削減買賣本公司股份之整體交易成本。於股份合并後,每手本公司股份之市場價值將高於每手現有股份之市場價值。按每手基準計算之任何買賣成本或手續費相對於本公司之特定權益將獲調低。此外,本公司可應用資本削減產生之進賬額撇銷本公司之累計虧損。
因此,董事認為資本重組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換領股票及買賣安排
待通過有關批準資本重組之有關決議案後,股東可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止之營業時間內向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提交彼等之股份現有股票(為深藍色),以換領經調整股份之新股票(為紫色),費用由本公司承擔。其後,須就每張發出之經調整股份之新股票或每張交回注銷之股份股票(以發出或注銷之股票之較高數目為準)繳付2.50港元(或聯交所可能不時訂明之較高金額),方可以股份之現有股票換領經調整之新股票。盡管如此,現有股份之股票仍將屬法定產權之有效憑證,并可隨時用於換領經調整股份之股票。
此外,為減低零碎經調整股份存在所產生之困難,本公司已同意促使中南證券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期間內按盡力而為基準於市場上提供有關買賣零碎經調整股份之對盤服務。零碎經調整股份之持有人若欲利用此對盤服務以出售彼等之零碎經調整股份或補足為一手5,000股經調整股份,可於辦公時間聯系陳國安先生,地址為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26樓,聯系電話為(852)3198 0888。
供股
待資本重組生效後,本公司建議透過按每股供股股份0.50港元之認購價供股94,982,339股供股股份(基準為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經調整股份配發一股供股股份),籌集約47,500,000港元(扣除開支前)。
發行數據
供股基準: 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經調整股份配發一股供股股份
於記錄日期已發行之經調整股份數目: 189,964,679股經調整股份
認購價: 每股供股股份0.50港元
供股股份數目: 94,982,339股供股股份
包銷商: 中南證券有限公司,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買賣證券)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根據供股,將予配發及發行94,982,339股供股股份,相當於資本重組後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50.00%,并相當於資本重組後并經發行94,982,339股供股股份後擴大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3.33%。供股股份之面值總額將為949,823.39港元。
於本公布發表日期,本公司并無任何尚未行使而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可認購或轉換或兌換為本公司新股份之購股權、衍生工具、認股權證、換股權或其他類似權利。
合資格股東
為符合參與供股之資格,股東須於記錄日期已登記為本公司之股東。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星期三)止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以確認參與供股之股東資格。為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所有經調整股份之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之地址為: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舖
本公司將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文件,并向除外股東寄發章程(僅供彼等參考)。
除外股東
於本公布發表日期,本公司有若干股東於本公司股東登記冊所示之登記地址為於香港以外之國家。本公司將確認於記錄日期在本公司股東登記冊所示之地址為香港以外之股東,而在厘定於記錄日期身為除外股東之股東身份時,本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就有關本公司向除外股東提呈供股股份方面相關地區法例之法律限制(如有)及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查詢。有關除外股東之進一步詳情將載列於章程。
本公司將作出安排,以盡可能將最多原應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之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在可取得溢價(扣除開支)之情況下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盡快出售。
其後本公司將按除外股東於記錄日期之持股比例將有關所得款項以港元分派予該等股東(下調至最接近港仙),惟倘個別金額相等於或少於100港元則將不予分派而撥歸本公司所有。任何於接納最後時限仍未出售之該等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可供額外申請。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星期三)止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期間本公司不會辦理經調整股份之過戶登記手續。
供股之條款
認購價
每股供股股份0.50港元,須由合資格股東於接納供股項下之供股股份暫定配額或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時繳足,或由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承讓人於申請認購供股股份時繳足。
每股經調整股份之認購價為0.50港元,按資本重組前本公司現有股本計算相等於每股股份0.05港元,較:
(i)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077港元折讓約35.06%;
(ii)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前連續10個交易日(包括該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077港元折讓約35.06%;
(iii)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前連續30個交易日(包括該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099港元折讓約49.49%;
(iv) 按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077港元計算之理論除權價0.068港元折讓約26.47%;
(v) 本公司股東應占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之每股股份未經審核綜合資產凈值約0.67港元折讓約92.54%;及
(vi) 本公司股東應占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每股股份經審核綜合資產凈值約1.35港元折讓約96.30%。
認購價乃由本公司與包銷商於參考本公司股份於當前市況下之市價(已就資本重組予以調整)後,經公平磋商後厘定。董事認為,供股之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配發基準
本公司將就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兩股經調整股份配發及發行一股供股股份。供股股份(未繳股款)將於資本重組生效後但於寄發供股文件之前,暫定配發予全體有權獲配發之合資格股東,有關詳情載於下文之時間表內。
供股股份之股票
待供股之條件獲達成或由包銷商全部或部份豁免後,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之前,寄發予該等已接納或申請認購(視乎情況而定)供股股份并繳付股款之合資格股東及申請人,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供股股份之碎股
本公司不會配發供股股份(包括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之碎股。所有供股股份之碎股將予匯集,而所有或盡可能最多由匯集而產生之供股股份將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在可取得溢價(扣除開支)之情況下在市場出售,所得款項凈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於接納最後時限仍未出售之任何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碎股將可供額外申請認購。
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
合資格股東將有權申請認購除外股東之任何未售配額、匯集供股股份碎股產生之任何未售供股股份,及向合資格股東暫定配發但未獲接納之任何供股股份。合資格股東可填妥額外供股股份之申請表格,并連同就所申請認購之額外供股股份獨立開出之股款一并交回,以作出申請。董事將遵照上市規則按下列原則公平地酌情分配額外供股股份:
(i) 將優先處理申請認購少於一手供股股份,而董事認為該申請乃用以將碎股補足為完整買賣單位且并非有意濫用此項機制之申請;及
(ii) 於根據以上第(i)項原則作出分配後,若仍有額外供股股份可予分配,則按滑動比率參考合資格股東申請認購之額外供股股份數目向彼等作出分配(即申請認購較小數目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將獲分配較高之成功申請比率但收取較小數目之供股股份;相反,申請認購較大數目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將獲分配較低之成功申請比率但收取較大數目之供股股份)。
全部或部份未獲接納之額外供股股份申請之退款支票(如有)預期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之前以平郵方式寄發予有關未獲接納之申請人,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名下經調整股份交由代理人公司持有之股東務須留意,董事會將根據本公司之股東登記冊視代理人公司為單一股東。因此,股東務須留意,上述有關分配額外供股股份之安排將不適用於個別實益擁有人。透過代理人公司持有經調整股份之實益擁有人應考慮是否有意於記錄日期前安排以本身之名義登記彼等之經調整股份。名下經調整股份交由代理人公司持有而有意以本身之名義登記於本公司股東登記冊之股東,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向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妥有關手續。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預期將以每手5,000股為完整買賣單位(經調整股份將以每手5,000股為完整買賣單位在聯交所買賣)。買賣供股股份(包括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時須繳付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或香港之任何其他適用收費及費用。
供股及包銷協議之先決條件
供股以及包銷商於包銷協議項下之包銷責任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於寄發日期或之前向聯交所交付供股文件并遵照公司條例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將之存檔及登記;
(b) 於寄發日期或之前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文件;
(c) 上市委員會無條件或受包銷商可全權酌情接納之該等條件所限(且達成該等條件(如有及倘相關))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之日期上午八時正前批準或同意批準(待配發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之日期(「買賣日期」)上午八時正前并無撤回或撤銷有關上市批準;
(d) 包銷商於包銷協議項下之責任并無被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之條款終止;
(e) 於買賣日期前任何時間本公司之股份仍於聯交所上市,且本公司股份之現有上市地位并未被撤回,且於買賣日期上午八時正前并無接獲聯交所任何通知,指示有關上市地位可能因(包括但不限於)供股或包銷協議之條款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撤回或受到反對(或將會或可能附加任何條件);及
(f) 資本重組生效。
若上述任何先決條件於其訂明之有關時間(或倘并無訂明時間或日期,則為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四時正)(或包銷商與本公司可能以書面協定之該等其他日期)或之前仍未達成及╱或豁免,則包銷協議將自動終止,而包銷協議各訂約方之一切責任即告完結,任何一方概無權向另一方索償,惟包銷商就供股之一切合理法律費用及其他合理實報實銷開支將由本公司承擔,而供股將不會進行。
包銷安排
包銷協議
日期: 包銷協議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交易時段後
訂立
訂約各方: 本公司及中南證券有限公司(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買賣證券)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作為包銷商)
包銷商包銷之供股股份數目: 供股項下之所有供股股份,不超過94,982,339股經調整股份
傭金: 有關包銷股份之總認購價之2.5%
終止包銷協議
倘於最後接納日期後第二個營業日下午六時正或之前任何時間:
(i) 包銷商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包銷協議所載之任何保證為失實、不確、誤導或已遭違反,而(包銷商合理認為)各情況對供股而言屬重大;或
(ii) 發生下列事件:
(a) 香港或其他地區之任何法院或其他管轄機構頒布任何新法例或規例,或更改現有法例或規例,或更改其詮釋或適用范圍;
(b) 地區、國家或國際金融、政治、工業或經濟狀況出現任何變動;
(c) 地區、國家或國際股本證券或貨幣市場出現任何特別性質之變動;
(d) 地區、國家或國際間爆發任何敵對事件、暴動或武裝沖突或有關事件升級;
(e) 聯交所全面停止或暫停證券買賣或對買賣施加重大限制;或
(f) 香港或其他地區之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任何變動或出現預期涉及變動之任何發展;
而包銷商合理認為上述一項或多項事件:
(1) 可能會對本集團之整體業務、財務狀況或前景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
(2) 可能會對供股成功與否或供股股份之承購程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
(3) 影響重大以致令繼續進行供股屬不宜、不智或不應,
則屆時及在此情況下,包銷商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以終止包銷協議,屆時包銷商於包銷協議項下之一切責任即告完結及終止,而供股將不會進行。
本公司股權結構之變動
供股對本公司股權之影響如下:
供股後之股權 供股後之股權
(假設全體股東均承購 (假設概無股東承購
現有股權 彼等之配額) 彼等之配額)
概約 概約 概約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董事
鄺啟成 1,544,400 0.082 231,660 0.082 154,440 0.054
翁世炳 859,536 0.045 128,929 0.045 85,953 0.030
潘芷蕓 118,800 0.006 17,820 0.006 11,880 0.004
公眾人士 1,897,124,054 99.867 284,568,609 99.867 189,712,406 66.578
包銷商 – – – – 94,982,339 33.334
合計 1,899,646,790 100.000 284,947,018 100.000 284,947,018 100.000
14
誠如上表所示,倘若包銷商被要求根據其於包銷協議項下之責任認購全部供股
股份,則於緊隨供股完成後包銷商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權益將由零增加至約
33.33%。然而,根據包銷協議,包銷商已向本公司承諾:
(i) 其本身或連同與其一致行動(定義見香港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之人士(如有)
無論如何均不會持有本公司緊隨供股完成後之已發行股本30%或以上;及
(ii) 其在履行於包銷協議項下之包銷責任認購(或促致認購人認購)任何并無獲承
購之包銷股份時,將致使其促致之認購人及╱或其分包銷商及╱或該等分包
銷商促致之認購人并非其一致行動人士,故其連同其一致行動人士(如有)於
緊隨供股完成後不會成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
15
預期時間表
資本重組及供股之預期時間表載列如下:
二零一一年
預期向股東寄發有關資本重組之通函之日期. . . . . . . . . . . . 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預期股東特別大會之舉行日期. . . . . . . . . . . . . . . . 二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公布股東特別大會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十六日(星期三)
資本重組之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經調整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上午九時三十分
以現有股票按每手5,000股買賣現有股份之 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原有柜臺暫時關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午九時三十分
按每手500股買賣經調整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之臨時柜臺開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午九時三十分
以現有股份之股票免費換領經調整
股份之新股票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按連權基準買賣經調整股份之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按除權基準買賣經調整股份開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交回經調整股份之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 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參與供股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午四時三十分
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至
三月二日(星期三)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16
二零一一年
記錄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日(星期三)
重新開始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三日(星期四)
寄發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三日(星期四)
以每手5,000股買賣經調整股份之原有
柜臺重開(只可以經調整股份之新股票 三月三日(星期四)
於此柜臺買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午九時三十分
并行買賣經調整股份(以新股票及現有
股票形式)開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指定經紀人開始於市場上提供對盤服務
以買賣經調整股份之碎股. . . . . . . . . . . . . . . . 三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七日(星期一)
分拆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三月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十四日(星期一)
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認購
額外供股股份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三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
終止包銷協議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正
以每手500股買賣經調整股份(以現有
股票形式)之臨時柜臺關閉.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
并行買賣經調整股份(以新股票及現有
股票形式)結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
指定經紀人不再於市場上提供對盤服務
以買賣經調整股份之碎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公布供股之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17
二零一一年
預期寄發有關全部或部份不獲接納之額外
供股股份之申請之退款支票.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之前
預期寄發供股股份之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之前
以現有股份之股票免費換領經調整股份之
新股票之最後一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買賣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本公布所載之時間均為香港時間。本公布時間表內所述事項之日期僅屬指示性質,
可予押後或更改。就供股預期時間表之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
時作出公布。
有關買賣本公司股份(包括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風險警告
本公司股份預期將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起按除權基準買賣。供股
股份預期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
止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以未繳股款形式買賣。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星期一)下午六時正(或包銷商與本公司可能協定之該等其他時間)前,包銷商終
止包銷協議(見上文「終止包銷協議」一段)或倘供股之任何先決條件(見上文「供股
及包銷協議之先決條件」一段)未能達成或豁免,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因此,由本公布發表日期起直至供股之所有條件達成或豁免當日(及包銷商終止包
銷協議之權利屆滿當日)買賣任何本公司股份,以及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星期
一)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止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以未繳股款
形式買賣供股股份,須承受供股未必能成為無條件或未必進行之風險。擬買賣本
公司股份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務請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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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供股之理由及所得款項之擬訂用途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與物業相關之投資、證券投資、
廣告及彩票相關業務之投資以及貸款業務。
本公司近期正考慮,透過其於上海之共同控制實體增加對在中國互聯網彩票業務
之投資,而此項投資將需注資約人民幣50,000,000元。董事會認為,供股將能提升
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并使其可於投資機會落實時,對該業務作出投資。由於供股將
讓合資格股東維持彼等於本公司之股權,故董事會認為,透過供股集資乃符合本
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供股之所得款項總額約為47,500,000港元。經扣除開支後,供股之所得款項凈額估
計約為45,900,000港元,而於供股股份相關暫定配額獲悉數接納後,每股供股股份
之凈價格約為0.48港元。全部所得款項凈額擬用作增加本集團對在中國互聯網彩票
業務之投資,否則將會撥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
於緊接本公布發表日期前十二個月內,本公司曾進行之股本集資活動如下:
公布日期集資活動
所得款項凈額
(概約)
所得款項之
實際用途
授出發行授權
之日期
二零一零年
十月五日
根據一般授權按
配售價每股股份
0.102港元配售
316,607,798股
新股份
31,390,000港元已用作本集團之
一般營運資金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
二十日舉行之本
公司股東周年大
會上授出
二零一零年七月
二十七日
根據一般授權按
認購價每股股份
0.112港元發行
182,006,498股
新股份
19,980,000港元已用作本集團之
一般營運資金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
二十八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特別
大會上授出
19
公布日期集資活動
所得款項凈額
(概約)
所得款項之
實際用途
授出發行授權
之日期
二零一零年
四月九日
根據特定授權按
配售價每股股
份0.25港元配售
400,000,000股
新股份
97,300,000港元90,000,000港元
已用作償付未
償還之貸款,
7,300,000港元
則用作本集團之
一般營運資金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
二十八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特別
大會上授出
二零一零年三月
二十二日
根據一般授權按
配售價每股股
份0.24港元配售
137,883,749股
新股份
32,180,000港元已用作本集團之
一般營運資金
於二零一零年三月
十五日舉行之本
公司股東特別大
會上授出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於資本重組完成後將予發行之經調整股份
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
資本重組之進一步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根據上市規則,供股毋須取得股東批準。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及適用法例及規
例,於稍後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文件,并向除外股東寄發章程(僅供彼等參考)。
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暫停在聯交所
買賣,以待發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
三十分起恢復股份買賣。
20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另有訂明者外,以下詞匯將具有下列涵義:
「經調整股份」 指 於資本重組後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
普通股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之銀行一般開門營業之日子,惟不包括星期六
及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內任何時間在香港發
出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之
任何日子
「資本削減」 指 建議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將藉注銷每股已發行合并
股份0.99港元之股本予以削減
「資本重組」 指 上文「資本重組」一節所述之本公司建議資本重組,
包括股份合并、資本削減及拆細
「公司法」 指 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改、補充或
修訂
「本公司」 指 漢基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獲豁
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合并股份」 指 緊隨股份合并生效後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
港元之普通股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21
「除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登記冊
之股東,而其於當日在該登記冊內所示之地址為香
港以外,且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經作出有關查詢後認
為,監於有關地區法律下之法定限制或當地有關監
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將該等股東排除於供
股之外乃屬必要或合宜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即包銷協議日期前股份於聯
交所買賣之最後日期
「最後接納日期」 指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可能協定之
該等其他日期,即接納供股股份要約及繳付股款之
最後日期
「最後接納時限」 指 最後接納日期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可能協
定之該等其他時間,即接納供股股份要約及繳付股
款之最後時限
「最後終止時限」 指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六時正,即最後接納
日期後第二個營業日(但不包括該日)或本公司與包
銷商可能協定之該等其他時限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董事會豁下之上市委員會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22
「寄發日期」 指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或包銷商與本公司就寄發供股
文件可能以書面協定之該等其他日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章程」 指 本公司將就供股向股東刊發之章程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登記冊
之股東,不包括除外股東
「記錄日期」 指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可能協定之
該等其他日期,即厘定可參與供股之股東資格之記
錄日期
「供股」 指 以供股形式根據包銷協議及供股文件所載之條款按
認購價提呈供股股份,基準為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
股經調整股份配發一股供股股份
「供股文件」 指 章程、有關供股之暫定配發通知書以及供合資格股
東用以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之申請表格
「供股股份」 指 94,982,339股將以供股形式向合資格股東提呈以按包
銷協議及供股文件所載之條款認購之新的經調整股
份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以批準資本重組之股東特別大會
23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合并」 指 上文「股份合并」一段所述之建議股份合并
「股東」 指 本公司之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拆細」 指 每股法定但尚未發行之股份(包括資本削減所產生尚
未發行之股份)建議拆細為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
經調整股份
「認購價」 指 根據供股每股供股股份之認購價0.50港元
「包銷商」 指 中南證券有限公司,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
第1類(買賣證券)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包銷協議」 指 本公司與包銷商就包銷供股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一
年一月四日之包銷協議
「包銷股份」 指 供股項下之所有供股股份,不超過94,982,339股經調
整股份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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